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11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漳建房〔2023〕33号)”。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有关要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住房情况由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报道,8月25日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9月4日晚间,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发布《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措施》贯彻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明确居民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可按照20%执行。
如今,随着宁德、漳州等地相继施行“认房不认贷”,下一步省会福州何时出台,外界十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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