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北京宣布落实三部委要求,即日起执行“认房不认贷”新标准。
新政公布了,但还有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需要明确,比如执行“认房不认贷”时间的界定点是以网签为准、还是以贷款受理为准;之前离婚未满一年按照二套房贷的政策是否有变化等。
目前,新标准已经执行,具体的执行细则和口径也在房屋买卖中实施。【京房字】了解到,目前的执行细则包括:网签日期在9月1日(含)之后的住房交易,按照“认房不认贷”的新政执行;原有离婚相关房贷政策不变,仍需离婚满一年后,名下无房,才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贷。
目前北京执行的离婚关联房贷认定的这项要求是2017年“317”一系列新政其中之一,从当年3月24日起执行的。
该政策主要应对的是一些通过离婚手段,将家庭房产在离婚时放在其中一人名下,另一人离婚后则名下无房,以申请首套房贷,而这种离婚往往是“假离婚”,而且容易造成财产纠纷等问题,增加信贷风险。
因此,当时的政策中规定,对于离婚一年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而根据此次新政执行细则,关于离婚未满一年的房贷认定规定目前没有变化,仍然执行原政策。
多说一句,这次北京执行“认房不认贷”,是支持刚需和置换改善的合理住房需求,对于投资和投机性需求,政府的态度一直以来都是坚决抑制的。
同时,本身夫妻之间没有出现问题,为了购房或贷款而去办理离婚,也存在着家庭纠纷风险,应慎重为之。
而且,北京不但对于离婚后申请房贷有限制,对于离婚后购房也有一定的限购标准。
2021年8月,北京为了获取购房资格而离婚出台了调控政策,如果原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已达限购标准,自离婚起3年内,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北京购买商品住房。
该政策目前也仍然在执行。
此外,之前我们已经告诉过大家,“认房不认贷”新政目前针对的是商贷,公积金贷款暂不执行。
很多粉丝可能会问一套房子如果用组合贷,但商贷和公积金贷的认定不一样,该怎么办?
是这样的,如果商贷认定为首套房贷,公积金认定为二套房贷,那么商贷和公积金贷的利率,是按照各自的认定执行,即商贷为首套房贷利率,公积金按二套房贷利率。
不过一套房子的首付款比例只能是一个,那么只能按照更严的那个标准,刚才那种情况下,首付款比例就得按照二套房贷标准。
目前北京商贷首套利率为4.75%,二套利率为5.25%;公积金贷款首套利率为3.1%,二套利率为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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