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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36亩立体生态住宅楼盘,定名福建一建·锦绣时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9.0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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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信息显示,闽侯首个立体生态楼盘“福建一建·锦绣时代”已于9月8日备案报建。宗地2023-1号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这也意味着,该地块将成为闽侯县的首个立体生态住宅。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信息显示,闽侯首个立体生态楼盘“福建一建·锦绣时代”已于9月8日备案报建。

  “福建一建·锦绣时代”项目法人单位为福州信泽置业有限公司,主管部门闽侯县发改局,备案号闽发改备[2023]A080158。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州信泽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28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山前村山前后街3号三福花园6幢3梯306室。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股东信息一栏显示,福州信泽置业有限公司为福州蓝泽建设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建一建·锦绣时代占地36亩,将建立体生态楼盘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通过查询闽侯土地拍卖记录获悉,2023年6月15日福州蓝泽建设有限公司以底价27300万元摘得闽侯2023-1号地块,折合楼面价为4028元/平米,亩价为751.86万/亩。

  闽侯2023-1号地块即为“福建一建·锦绣时代”。

  出让公告显示,“福建一建·锦绣时代”所在的闽侯宗地编号2023-1号,位于甘蔗街道化龙、三英村旧改二期,占地面积24207平米(折合36.31亩),其中实用地面积20749平方米(合31.12亩),公共绿地面积3458平方米(合5.19亩。

  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9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R2),容积率1.0<FAR≤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1米<H≤80米。

  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备案均价不超过17003元/平方米。沿本宗地块西侧和南侧应退让约10米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

  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

  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本项目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应按闽侯县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CJ202300032号)执行;要求本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具体按县住建局(侯建函〔2023〕119号)规定要求执行。

  宗地2023-1号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这也意味着,该地块将成为闽侯县的首个立体生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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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信息显示,闽侯首个立体生态楼盘“福建一建·锦绣时代”已于9月8日备案报建。

  “福建一建·锦绣时代”项目法人单位为福州信泽置业有限公司,主管部门闽侯县发改局,备案号闽发改备[2023]A080158。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州信泽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28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山前村山前后街3号三福花园6幢3梯306室。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股东信息一栏显示,福州信泽置业有限公司为福州蓝泽建设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建一建·锦绣时代占地36亩,将建立体生态楼盘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通过查询闽侯土地拍卖记录获悉,2023年6月15日福州蓝泽建设有限公司以底价27300万元摘得闽侯2023-1号地块,折合楼面价为4028元/平米,亩价为751.86万/亩。

  闽侯2023-1号地块即为“福建一建·锦绣时代”。

  出让公告显示,“福建一建·锦绣时代”所在的闽侯宗地编号2023-1号,位于甘蔗街道化龙、三英村旧改二期,占地面积24207平米(折合36.31亩),其中实用地面积20749平方米(合31.12亩),公共绿地面积3458平方米(合5.19亩。

  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9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R2),容积率1.0<FAR≤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1米<H≤80米。

  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备案均价不超过17003元/平方米。沿本宗地块西侧和南侧应退让约10米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

  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

  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本项目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应按闽侯县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CJ202300032号)执行;要求本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具体按县住建局(侯建函〔2023〕119号)规定要求执行。

  宗地2023-1号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这也意味着,该地块将成为闽侯县的首个立体生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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