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市“金九银十”即将到来之际,8月29日-30日,福建两座重要城市福州、厦门相继推出楼市重磅政策。
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限购政策
8月30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涉及调整完善购房政策、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2个方面。
其中,调整完善购房政策。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按以下规定执行: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3、居民家庭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孩子未成年的,根据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等,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4、为多方筹集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居民家庭将限购区域内名下已办理产权证的存量住房作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部出租后,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用于自住。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按榕政办〔2016〕186号执行。
此外,《通知》提出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项目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要求提供交地确认书,以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款缴交凭证代替交地确认书作为办理材料之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这就意味着,福州市非五区户籍限购套数将从1套放宽至2套,多孩家庭可购买第三套,允许居民将存量住房出租后再购1套。
据业内权威人士透露,新规的出台基于两个背景。一是从7月21日开始,中央、福建省内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国内已有限购城市推出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一线城市广州、深圳也相继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要。二是抢在9月前出台新政,主要是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回暖,争取在年底取得一个好的结果。
厦门拟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
8月29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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