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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州出让19.9亩住宅用地,起拍价1955万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8.2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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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宗地编号2023006,位于省璜镇璜兰村,宗地面积1.3274公顷(折合19.911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该地块起始价1955万元,保证金500万元。海西房产网以容积率上限2.2测算,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669.45元/平米。
标签:   闽清  土拍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8月22日,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九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3年9月12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拍卖底价(保留价)。

  宗地编号2023006,位于省璜镇璜兰村,宗地面积1.3274公顷(折合19.911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

主要规划指标:

  容积率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m(住宅建筑层数>3层)

  该地块起始价1955万元,保证金500万元。海西房产网以容积率上限2.2测算,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669.45元/平米。

省璜镇璜兰村位置图

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2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2、出让成交价中只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土地收储等前期费用,及政府土地收益、出让业务费和耕占税等,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3、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和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4、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净地交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土地储备中心、省璜镇政府依合同约定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5、地块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6.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未尽详实部分或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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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8月22日,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九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3年9月12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拍卖底价(保留价)。

  宗地编号2023006,位于省璜镇璜兰村,宗地面积1.3274公顷(折合19.911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

主要规划指标:

  容积率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m(住宅建筑层数>3层)

  该地块起始价1955万元,保证金500万元。海西房产网以容积率上限2.2测算,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669.45元/平米。

省璜镇璜兰村位置图

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2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2、出让成交价中只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土地收储等前期费用,及政府土地收益、出让业务费和耕占税等,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3、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和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4、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净地交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土地储备中心、省璜镇政府依合同约定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5、地块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6.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未尽详实部分或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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