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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97.92亩!闽侯征收两幅地块,拟建商服项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8.1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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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3年8月9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两则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分别征收大湖乡30.45、67.47亩两幅块,用于收储商服用地项目,总面积97.92亩。
标签:   征地  土地  闽侯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8月9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两则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分别征收大湖乡30.45、67.47亩两幅块,用于收储商服用地项目,总面积97.92亩。 

一、大湖乡30.45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3年7月28日闽侯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1.8550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湖乡、大湖乡大池村、大湖乡兰田村、大湖乡雪峰村,合计征收土地1.8550公顷。

  其中大湖乡大池村水田0.5075公顷、旱地0.0731公顷、林地0.03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6公顷;大湖乡水田0.0011公顷、旱地0.1681公顷、林地0.55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8公顷;大湖乡兰田村水田0.0182公顷、林地0.12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2公顷;大湖乡雪峰村林地0.11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2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作为大湖乡30.45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由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二、大湖乡67.47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3年7月31日闽侯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4.4979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湖乡雪峰村,合计征收土地4.4979公顷,其中大湖乡雪峰村水田0.4943公顷、旱地0.2025公顷、园地1.5600公顷、林地1.8706公顷、草地0.1582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3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作为大湖乡67.47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及时间,由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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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8月9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两则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分别征收大湖乡30.45、67.47亩两幅块,用于收储商服用地项目,总面积97.92亩。 

一、大湖乡30.45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3年7月28日闽侯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1.8550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湖乡、大湖乡大池村、大湖乡兰田村、大湖乡雪峰村,合计征收土地1.8550公顷。

  其中大湖乡大池村水田0.5075公顷、旱地0.0731公顷、林地0.03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6公顷;大湖乡水田0.0011公顷、旱地0.1681公顷、林地0.55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8公顷;大湖乡兰田村水田0.0182公顷、林地0.12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2公顷;大湖乡雪峰村林地0.11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2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作为大湖乡30.45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由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二、大湖乡67.47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3年7月31日闽侯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4.4979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湖乡雪峰村,合计征收土地4.4979公顷,其中大湖乡雪峰村水田0.4943公顷、旱地0.2025公顷、园地1.5600公顷、林地1.8706公顷、草地0.1582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3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作为大湖乡67.47亩收储商服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及时间,由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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