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有福州市民通过人民网留言板咨询:
从2022年8月11日起,关于房产出售限售时间的认定标准调整(是否满2年),从原来的出售方的办证间调整为网签时间。
而安置房交房时是没有网签时间的,能否将安置房的认定标准改为出售方的交房时间?比如鳌祥佳园一期,交房时间是2017年,出证时间是2021年,如果按目前政策,就不能交易。
虽然安置房没有网签时间,但是安置房从交房到交易,都已经超过五年了,建议能考虑到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予以补充。
对于上述咨询,2023年7月28日得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回复:
经查,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榕政办〔2017〕84号文件,从2017年3月29日(含)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2022年8月8日,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榕房函〔2022〕509号文件精神,将“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未满2年不得上市交易”调整为“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未满2年不得上市交易”。
上述政策系对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取得的房产进行限售限制,通过安置取得的房产不受限售政策影响,无取得时间方面的限制,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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