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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闽侯拟出台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7.2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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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义务教育学校要“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公布“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标签:   教育  收费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7月20日,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闽侯县教育局、闽侯县财政局发布“关于征求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县“双减”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规定,闽侯县发改局、闽侯县教育局、闽侯县财政局拟联合出台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课后服务对象、项目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分为午托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和晚自习。有条件的学校可将课后服务适当扩大到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课后服务标准课时时长为每课时40分钟,实际时长不足标准课时时长的,课时按比例折算,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由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公布“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要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生需求,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并保障学生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一)午托服务。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午托管理费。

  (二)傍晚课后服务。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傍晚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

  (三)晚自习服务。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晚自习服务的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

  (四)其他情形

  1.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的,收费标准为4元/生·课时。

  2.寄宿生课后服务。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向寄宿生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

      执行时间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本次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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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7月20日,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闽侯县教育局、闽侯县财政局发布“关于征求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县“双减”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规定,闽侯县发改局、闽侯县教育局、闽侯县财政局拟联合出台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课后服务对象、项目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分为午托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和晚自习。有条件的学校可将课后服务适当扩大到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课后服务标准课时时长为每课时40分钟,实际时长不足标准课时时长的,课时按比例折算,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由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公布“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要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生需求,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并保障学生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一)午托服务。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午托管理费。

  (二)傍晚课后服务。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傍晚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

  (三)晚自习服务。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晚自习服务的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

  (四)其他情形

  1.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的,收费标准为4元/生·课时。

  2.寄宿生课后服务。闽侯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向寄宿生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

      执行时间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本次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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