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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积金管理条例!福州一公司被罚款10000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7.2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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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不为职工朱潇 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有以下材料为证: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询问笔录、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榕劳人仲案[2021]第1487号)、职工工资卡银行流水(2020年12月-2021年9月)原件 等。
标签:   公积金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7月24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因福建易极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被处1万元的罚款。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福建易极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心于2023年7月21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心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是: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你单位逾期仍不改正。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不为职工朱潇 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有以下材料为证: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询问笔录、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榕劳人仲案[2021]第1487号)、职工工资卡银行流水(2020年12月-2021年9月)原件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处1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中心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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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福建易极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心于2023年7月21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心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是: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你单位逾期仍不改正。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不为职工朱潇 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有以下材料为证: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询问笔录、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榕劳人仲案[2021]第1487号)、职工工资卡银行流水(2020年12月-2021年9月)原件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处1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中心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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