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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商业住房“零首付”、“假按揭”、“假首付”开始冒头,这两家银行均因此被顶格处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7.12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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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正当“金融16条”部分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之际,金融监管部门对涉房贷款违规处罚并没有手软。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近期监管针对商业住房“零首付”、“假按揭”、“假首付”违规行为的罚单开始陆续出现。
标签:   零首付  房贷

  正当“金融16条”部分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之际,金融监管部门对涉房贷款违规处罚并没有手软。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近期监管针对商业住房“零首付”、“假按揭”、“假首付”违规行为的罚单开始陆续出现。

  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批、违规发放零首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被处以罚款五十万元顶格惩罚。

  财联社记者查询金融总局官网发现,“违规发放零首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处罚理由过往没有出现过。

  同日,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公布9号-12号罚单,针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罚单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存在下列违规行为: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假首付贷款。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顶格处罚。罚单开出时间是7月3日。

  财联社记者查阅过往金融监管部门罚单,虽然假按揭、假首付类的罚单以往也曾出现,但“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贷款的处罚却非常罕见。

  首单针对商业用房零首付贷款的罚单

  财联社记者查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现,自2022年起,各地银保监局对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和处罚信息增多,包括海南、北京、广西和天津、浙江等地,均不同程度提示消费者警惕零首付陷阱。

  今年5月9日,浙江银保监局曾提示消费者:今年以来,新房和二手房成交量有所回暖。近期,有消费者投诉反映,部分中介机构以“零首付购房”为诱饵,违规从事房产转押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行为,导致购房人深陷高额债务陷阱。

  浙江银保监局介绍,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会先行垫资以虚高房价协助购房人购得房产。同时,通过新注册或受让企业等方式,将购房人“包装”成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再协助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材料,“帮助”购房人向银行机构申请经营贷和信用贷,所获资金用于支付中介前期垫资款及高额手续费。此外,中介还会诱导购房人以该房产做第二次、三次抵押,获取民间借贷资金,中介再次获取手续费。

  光大银行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消费贷、经营贷的初衷是解决消费者和企业资金需求,以平滑消费者消费和企业日常经营支出,有助于释放国内消费和投资潜力。

  但是,这些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可能导致消费者杠杆过快上升,反而抑制消费潜力释放,消费者资产负债由于期限错配,面临潜在流动性风险;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助长投机炒作,导致楼市价格非理性上涨,对其他经济部门资源构成挤占,投资区域经济长期发展潜力,并可能导致局部楼市泡沫化风险等。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零首付购房”的行为以往多出现在住宅类产品之上,向商业用房发放零首付购房的行为则较为罕见。据各家银行的按揭贷款产品信息可知,住宅类按揭一般可以做到30%至40%首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30年。但商业用房首付比例一般要求50%,贷款期限一般也仅有10年。

  此前相关罚单显示,监管曾经针对住宅类按揭贷款的零首付开出过多张罚单。

  如2021年12月3日,贵州银保监局曾发布对“黔西南义龙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违规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处罚公告;2017年8月16日,重庆银监局曾发布对邮储银行重庆分行“违规发放零首付贷款”的处理公告等。

  但公开信息显示,并未发现监管部门针对商业用房的“零首付”违规行为的处罚,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此次处罚系首次。

  在7月11日的罚单中还显示,肖沛军是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发放零首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被处以罚款5万元。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除零首付购房之后,用虚假资料套用低利率的经营贷置换高利率房贷也是常见的方式之一。对于经营贷挪用,监管也一直有处罚。

  去年11月4日,原银保监会披露8张罚单,处罚招行、建行、交行、兴业4家银行,罚款总额1370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被罚500万元。

  处罚商业住房“假首付”、“假按揭”亦属罕见

  对于中信银行萍乡分行“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假首付贷款”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顶格处罚。

  另外,余彦志、邓元慧、钟志坚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处以警告处分。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去年7月28日,中央提出保交楼政策方向之后,萍乡市是较早落实保交楼的地区。据当地媒体报道,去年8月27日,萍乡市委副书记、市长刘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以赴、千方百计保交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财联社记者搜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现,今年有多起类似的处罚情况:5月29日,云南银保监局曾对云南宾川农村商业银行“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做出处罚;5月8日,福建银保监局对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做出处罚。

  不过从公开信息来看,处罚“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假首付贷款”的违法行为尚属首次。

  7月10日,央行和国家金监总局强调,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各金融机构应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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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金融16条”部分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之际,金融监管部门对涉房贷款违规处罚并没有手软。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近期监管针对商业住房“零首付”、“假按揭”、“假首付”违规行为的罚单开始陆续出现。

  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批、违规发放零首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被处以罚款五十万元顶格惩罚。

  财联社记者查询金融总局官网发现,“违规发放零首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处罚理由过往没有出现过。

  同日,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公布9号-12号罚单,针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罚单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存在下列违规行为: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假首付贷款。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顶格处罚。罚单开出时间是7月3日。

  财联社记者查阅过往金融监管部门罚单,虽然假按揭、假首付类的罚单以往也曾出现,但“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贷款的处罚却非常罕见。

  首单针对商业用房零首付贷款的罚单

  财联社记者查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现,自2022年起,各地银保监局对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和处罚信息增多,包括海南、北京、广西和天津、浙江等地,均不同程度提示消费者警惕零首付陷阱。

  今年5月9日,浙江银保监局曾提示消费者:今年以来,新房和二手房成交量有所回暖。近期,有消费者投诉反映,部分中介机构以“零首付购房”为诱饵,违规从事房产转押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行为,导致购房人深陷高额债务陷阱。

  浙江银保监局介绍,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会先行垫资以虚高房价协助购房人购得房产。同时,通过新注册或受让企业等方式,将购房人“包装”成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再协助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材料,“帮助”购房人向银行机构申请经营贷和信用贷,所获资金用于支付中介前期垫资款及高额手续费。此外,中介还会诱导购房人以该房产做第二次、三次抵押,获取民间借贷资金,中介再次获取手续费。

  光大银行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消费贷、经营贷的初衷是解决消费者和企业资金需求,以平滑消费者消费和企业日常经营支出,有助于释放国内消费和投资潜力。

  但是,这些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可能导致消费者杠杆过快上升,反而抑制消费潜力释放,消费者资产负债由于期限错配,面临潜在流动性风险;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助长投机炒作,导致楼市价格非理性上涨,对其他经济部门资源构成挤占,投资区域经济长期发展潜力,并可能导致局部楼市泡沫化风险等。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零首付购房”的行为以往多出现在住宅类产品之上,向商业用房发放零首付购房的行为则较为罕见。据各家银行的按揭贷款产品信息可知,住宅类按揭一般可以做到30%至40%首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30年。但商业用房首付比例一般要求50%,贷款期限一般也仅有10年。

  此前相关罚单显示,监管曾经针对住宅类按揭贷款的零首付开出过多张罚单。

  如2021年12月3日,贵州银保监局曾发布对“黔西南义龙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违规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处罚公告;2017年8月16日,重庆银监局曾发布对邮储银行重庆分行“违规发放零首付贷款”的处理公告等。

  但公开信息显示,并未发现监管部门针对商业用房的“零首付”违规行为的处罚,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此次处罚系首次。

  在7月11日的罚单中还显示,肖沛军是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发放零首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被处以罚款5万元。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除零首付购房之后,用虚假资料套用低利率的经营贷置换高利率房贷也是常见的方式之一。对于经营贷挪用,监管也一直有处罚。

  去年11月4日,原银保监会披露8张罚单,处罚招行、建行、交行、兴业4家银行,罚款总额1370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被罚500万元。

  处罚商业住房“假首付”、“假按揭”亦属罕见

  对于中信银行萍乡分行“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假首付贷款”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顶格处罚。

  另外,余彦志、邓元慧、钟志坚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处以警告处分。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去年7月28日,中央提出保交楼政策方向之后,萍乡市是较早落实保交楼的地区。据当地媒体报道,去年8月27日,萍乡市委副书记、市长刘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以赴、千方百计保交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财联社记者搜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现,今年有多起类似的处罚情况:5月29日,云南银保监局曾对云南宾川农村商业银行“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做出处罚;5月8日,福建银保监局对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做出处罚。

  不过从公开信息来看,处罚“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假首付贷款”的违法行为尚属首次。

  7月10日,央行和国家金监总局强调,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各金融机构应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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