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发布“关于金井镇秀艺(福建) 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组作出的“金井镇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批复内容显示,2023年4月17日14时40分许,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艺公司)在金井镇正荣府小区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
该起事故的性质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等级为“一般事故”。
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前期对顶棚安装玻璃施工过程中,因玻璃尺寸问题没有安装,形成方形孔洞这一固有隐患;该公司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在孔洞处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秦*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佩戴安全帽、系安全绳等防护措施情况下贸然作业,不慎失足从孔洞处坠落,造成颅内损伤死亡。
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前期安装玻璃过程中形成的方形孔洞这一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秦*论等人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戴安全帽、系安全绳;教育培训不到位,秦*论等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即上岗;未制本公司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层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明晰。
同意由区执法应急局对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执法应急局对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龙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批复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落实情况按规定报送备案。
金井镇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4月17日14时40分许,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艺公司)在金井镇正荣府小区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区管委会于2023年4月28日成立金井镇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执法应急局牵头,金井片区管理局、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交通建设局、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员列席事故调查组会议。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笔录询问、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与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金井镇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秀艺公司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作业导致工人失足跌落致死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艺公司),法定代表人:鲁*龙;注册资本: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2YGD0M4J;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儒江东路78号滨江广场1#楼2层264室;成立时间:2017年8月11日。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2018〕FZMO21-1,有效期至2024年1月14日。资质类别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二)涉事工程项目情况
正荣府小区位于金井镇顺意路与兴港中路交叉口西南侧,总建筑面积198707.08m2,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其中一期建筑面积177832.23m2,包括1#、1—1#、1—2#、2#、2—1#、3#、5#、6#—8#、10#、B#—E#,2023年3月3日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2021年8月,秀艺公司与正茂(平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平潭正荣府小区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秀艺公司负责平潭正荣府小区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方、软景、硬景、电气、给排水等工程内容以及缺陷责任期、养护期内的维护工程等。事发施工作业属于秀艺公司合同承包范围。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秀艺公司设置了工程部、成本部、招采部、人事部、财务部、项目部等部门,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巡检制度、预防高处坠落措施等进行了明确。但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高处作业规章制度未落实、聘请不具备高处特种作业证人员违规从事高处作业等问题。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16日,秀艺公司组织高*、秦*论等工人在正荣府小区6~7号楼之间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顶棚(以下简称顶棚)安装钢化玻璃,因玻璃厂家尺寸加工错误,导致东侧一块玻璃未安装,留下一方形孔洞。4月17日,秀艺公司安排高*、秦*论、秦*强等工人再次来到顶棚进行打玻璃胶、黏贴玻璃美缝纸等施工作业。14时40分许,秦*论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顶棚未安装玻璃孔洞处失足坠落至地面,导致头部受伤。现场工人高*等人见状立即组织施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4时50分许,120救护人员到场后,将秦*论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以下简称区医院)进行抢救。17时30分秦*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五)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现场位于金井镇正荣府小区6~7号楼之间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出入口顶棚为钢架结构,顶部覆盖钢化玻璃,其中东侧一块区域没有玻璃覆盖,呈现出一方形孔洞;孔洞长1.94米,宽1.8米,距离地面高度4.83米。
2.根据事发现场照片显示,秦*论未佩戴安全帽、身上未系安全绳,现场未见安全防坠落措施。
3.根据事发现场监控录像显示,14时40分42秒,秦*论背部朝下,从棚坠落至地面。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死者秦*论,男,1969年10月出生,身份证号码:……,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系秀艺公司临时聘请的工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秦*强及时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区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将事故发生信息报区12345平台转执法应急局到场处置。根据我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相关规定,执法应急局通知区交通建设局等单位到场。相关单位接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开展善后维稳、现场勘验、调取事发单位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笔录询问等前期工作。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4月17日14时50分许,秦*论由120救护车送至区医院救治,17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金井片区管理局、区执法应急局等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4月24日,相关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书》,善后处置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高*等人立即拨打了120电话求救,救护车到场后及时将秦*论送至医院进行了抢救,区相关单位及时到场处置。经事故调查组评估:应急救援处置较为及时,未造成次生灾害。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秀艺公司在前期对顶棚安装玻璃施工过程中,因玻璃尺寸问题没有安装,形成方形孔洞这一固有隐患;该公司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在孔洞处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秦*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佩戴安全帽、系安全绳等防护措施情况下贸然作业,不慎失足从孔洞处坠落,造成颅内损伤死亡。
(三)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秀艺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前期安装玻璃过程中形成的方形孔洞这一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秦*论等人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戴安全帽、系安全绳;教育培训不到位,秦*论等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即上岗;未制本公司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层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明晰。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事故责任人员与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秀艺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制定本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鲁*龙,秀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金*杰,秀艺公司平潭正荣府小区园林景观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由该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报区执法应急局备案。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秀艺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公司实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二)金井片区管理局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本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金井镇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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