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7月7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布“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名单公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5月30日)”。
本次公布的名单共计1726家,涉及全省各地市。业务类型包括房屋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4 小时办结)、房屋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企业)、征收补偿安置房登记(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专线直连)等。
1726家小微企业完整名单http://bdcdj.fuzhou.gov.cn/zz/gzdt/tzgg/202307/P020230707349380204576.pdf
海西房产网获悉,早在2021年2月1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等文件规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即在受理企业的不动产登记时,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依据企业书面承诺书,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未作出承诺的企业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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