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7月3日, 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白沙溪头公园项目】”。
公告显示,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白沙溪头公园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白沙溪头公园项目位于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白沙镇溪头村位置图
拟征收白沙镇溪头村集体土地5.2989公顷(折合79.4835亩)。其中:水田4.0401公顷、园地0.6514公顷、其他农用地0.5238公顷、水域0.0836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5.2989公顷土地为白沙镇溪头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榕政综〔2009〕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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