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7日,闽侯县发布一则征地公告,将征收大湖乡52.66亩土地,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

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大湖乡大池村,合计征收土地3.4599公顷,其中大湖乡大池村园地0.9884公顷、林地2.44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38公顷。
涉及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侯政地〔2021〕66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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