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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州上架12.73亩商务金融地块,起拍价969万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7.0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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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宗地编号2023009,位于闽清县梅溪新城,面积0.8493公顷(面积12.7395亩),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容积率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建筑40米≤建筑高度≤60米。
标签:   闽清  土拍  梅溪新城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6月30日,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3年7月21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宗地编号2023009,位于闽清县梅溪新城,面积0.8493公顷(面积12.7395亩),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

  容积率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建筑40米≤建筑高度≤60米。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该地块现状净地,保证金500万元。起始价969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整倍数。海西房产网以容积率上限1.5测算,起拍楼面价为760.626元/平米。

  本宗地应整体自持,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分割登记发证,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分割出租或分割抵押。其它规划要求等详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梅溪新城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

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2、地块成交价中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林地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三通一平”前期开发费用、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审批规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建设、人防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

3、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净地交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地块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闽清县梅溪新城

       梅溪新城开发建设项目是省重点项目,距闽清主城区3公里,设有福银高速闽清梅溪互通口,与京台高速和高铁闽清北站毗邻,进入了福州“半小时生活圈”,区位优势明显。

     梅溪新城定位为“闽清新城市中心,山水宜居城”,规划占地面积11平方公里,项目计划总投资2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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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6月30日,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3年7月21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宗地编号2023009,位于闽清县梅溪新城,面积0.8493公顷(面积12.7395亩),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

  容积率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建筑40米≤建筑高度≤60米。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该地块现状净地,保证金500万元。起始价969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整倍数。海西房产网以容积率上限1.5测算,起拍楼面价为760.626元/平米。

  本宗地应整体自持,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分割登记发证,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分割出租或分割抵押。其它规划要求等详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梅溪新城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

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2、地块成交价中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林地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三通一平”前期开发费用、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审批规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建设、人防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

3、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净地交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地块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闽清县梅溪新城

       梅溪新城开发建设项目是省重点项目,距闽清主城区3公里,设有福银高速闽清梅溪互通口,与京台高速和高铁闽清北站毗邻,进入了福州“半小时生活圈”,区位优势明显。

     梅溪新城定位为“闽清新城市中心,山水宜居城”,规划占地面积11平方公里,项目计划总投资2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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