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6月3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开信息显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0月 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29,462 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才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阳光城于 2021年 7月 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5,000 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才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林腾蛟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阳光城、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化解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并确认放弃依据判决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公司应承担责任的追索权,且不再追究公司与上述纠纷相关的偿还义务、担保和赔偿责任;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补担保事项,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并已与债权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洽谈,还在共同推进,争取尽快以合理的方式妥善解决。
2、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6月13日,ST阳光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作为一家曾经的高杠杆黑马型房企,ST阳光城2020年时公司年销售额一度突破200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造成阳光城当前局面的原因,与其在扩张期大手笔扩规模的发展模式不无关系,而其快速崛起和跌落,也成为当前闽系房企兴衰的一个样本。
退市之后, 将对阳光城信用和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投资业务产生影响。
阳光城称2023年将进一步加强运营体系协同管理和资源调配作用,确保交付目标、提升销售质量;积极与债权人协商,促进债务风险化解工作、逐步转化和盘活低效资产、加强持有型资产管理、聚焦重点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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