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6月25日,连江县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连江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工作正式启动!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3〕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连江县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连江县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和《连江县2023年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连江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连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连江县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各小学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二、城区片内生入学办法
1.片内生的界定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①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双方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与祖父母辈房屋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③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招生划区范围详见《2023年连江县城区小学招生划区表》(表1)。属统筹范畴的适龄儿童,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安排二孩适龄儿童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如二孩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生源爆满,无法安排二孩就读,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家长意愿,安排其哥哥(姐姐)转入二孩接收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3.各小学仍采取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的办法招收划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经核查,凡“两证”地址一致的,符合条件的新生予以招收;“两证”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由实际居住地划片区学校招收。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供“两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城区登记户籍,但无法提供父母(或祖父母)在我县城区住宅相关证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本县内公办学校就读。
4.公办小学应保障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认定、审核,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本县其他乡镇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联〔2022〕1号)及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通知(榕政联〔2023〕1号)文件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县属学校的,由警备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负责审核后函送县教育局复核并安排就学。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连江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连委人才〔2022〕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由其监护人按照《关于做好人才子女定点就学服务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2〕19号)、连江县“金凤英才卡”服务指南(2023版)等文件要求办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4.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连政综〔2019〕58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入学适龄人员名单由县消防大队审核确认后,县消防大队于每年8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
5.在我县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华侨及优秀回国人员等属国家、省、市、县特殊照顾对象的,其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台商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县台港澳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县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县台港澳办于8月15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县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7.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8.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①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④住宅征收协议另有规定的,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台湾、香港和澳门的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予以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1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县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①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②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③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1.我县在编在职教师子女申请到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加快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连委〔2003〕84号)文件执行。
12.我县重点企业高管人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按县委(2011第15期)《会议纪要》和《2016年连江县重点企业高管人才子女就学安排意见》文件执行。
13.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县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四、外籍儿童入学办法
在我县实际居住,持有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含外国籍的华侨子女),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需要在承担寄养人户籍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予以统筹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的父母任何一方未在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的,应跟随父(或母)户籍居住地统筹就读。
五、少数民族儿童入学办法
为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第三附属小学今年继续面向全县招收农村户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45人。
凡我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均可由家长自愿报名,经资格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采取公开摇号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六、贵安新天地片区入学办法
1.招生对象
①福州一中贵安学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镇仁山村、坡西村、东雁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西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适龄儿童。
②连江一中贵安分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镇溪利村、塘坂村、高岳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东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适龄儿童。
③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招生采取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的办法招收符合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2023年秋季父(母)持有贵安新天地片区商品房100%产权(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的一年级新生未及时办理户籍迁移的,暂时先按照《连江县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安排入学,于2024年春季入学前将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贵安新天地。
④自2020年8月1日起,贵安新天地片区商品房有学龄儿童入读的,9年内不再接收同一产权地址的其他学龄儿童入学(学龄儿童户籍在同一家庭户口簿除外)。
2.招生办法
上述招生对象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七、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连居住的非连江县户籍(不含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100%予以接收,各公办小学根据学校学额情况,有学位余额的且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无学位余额的,予以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3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安排条件:在福州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县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予以优先统筹安排入学。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父(母)租住连江县城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父母一方在县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可优先安排。
3.招生程序:8月20日,接收学校公示学位余额;8月21—22日,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4.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报名顺序逐一安排,若申请的接收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辖区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县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安排的随迁子女入学。
5.乡镇学校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要确保接收学校不产生大班额现象。学校安排随迁子女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来连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6.对于暂不符合我县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小学要做好政策解释。
八、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按照《福建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执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任务。全县各民办小学按照压减后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工作。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招生纳入招生平台或网络平台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面向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辖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
(二)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按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区公办小学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8月11—13日,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小学招生平台或网络平台统一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2.8月14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提交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核查入学凭证。
3.8月15日,公布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8月18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九、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8月18日至20日,持有城区“两证”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小学招生平台或网络平台统一参加报名,报名成功的学生家长持“两证”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21日—22日到划片小学进行入学凭证核查,8月23日上午前学校整理好片内新生花名册,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复核。其中,凤城镇户籍的新生提供“两证”的原件、复印件;玉山、北岳、凤尾、绿茵、杭下、牛溪、敖江镇村居、江南镇村居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底(属2021年1月1日以后在上述村居登记户籍的,还应同时提供父母或祖父母住宅相关证件)。
2.特殊群体和外籍儿童的监护人应于8月21日—22日携带相关凭证到县教育局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3.农村各小学招生工作定于8月24日至25日。
4.8月30日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5.全县所有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十、其他要求
1.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各乡镇中心小学(校)要加强招生管理,科学统筹辖区教育资源,合理安排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悉数在当地学校入学,在班生人数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确保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3.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连江县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初招对象
连江县初中招生对象为连江辖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及要求回连江县录取的符合回连江县升学条件的县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二、初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在我县小学就读的毕业生于6月25日前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核验,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登记;
2.要求回连江县录取的符合回连江县升学条件的县外小学毕业班学生,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3—7日持居民户口簿(凤城镇户籍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到连江县教育局报名;
3.初招报名及审核工作由各小学负责。
(二)录取工作
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依次执行:
1.连江一中初中部摇号录取;
2.民办初中摇号录取;
3.连江华侨中学招收少数民族生;
4.其他公办中学初中部招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同时兼报不同序次志愿。若已被前一志愿录取,则不再参加余下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序次的招生,直至录取。
三、升学办法
(一)对口升学
农村公办初中(贵安新天地片区除外)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农村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表3)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在农村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二)划片升学
1.城区公办四所初中(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文笔中学、黄如论中学、连江一中鲤鱼山分校)招生工作实行按“两证”划片(表4)升学的办法;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城区登记户籍,但无法提供父母(或祖父母)在我县城区住宅相关证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本县内公办学校就读。
2.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划片升学:
①福州一中贵安学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镇仁山村、坡西村、东雁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西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小学毕业生;
②连江一中贵安分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镇溪利村、塘坂村、高岳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东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小学毕业生;
③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招生采取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的办法招收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2023年秋季父(母)持有贵安新天地片区商品房100%产权(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的小学毕业生未及时办理户籍迁移的,暂时先按照《连江县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安排入学,于2024年春季入学前将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贵安新天地。
④自2020年8月1日起,贵安新天地片区商品房有学龄儿童入读的,9年内不再接收同一产权地址的其他学龄儿童入学(学龄儿童户籍在同一家庭户口簿除外)。
(三)回原籍升学
以下三类连江县户籍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属农村户籍的,按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属城区户籍的,按“升学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
①户籍在连江县某个乡镇,但在县内另一个乡镇小学就读的;
②户籍在连江县,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③户籍在连江县,但在连江县以外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我县但在连江县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3—7日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到连江县教育局报名。
(四)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回公办初中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若回公办初中升学,属县内户籍的,按“升学办法”第(一)点或第(三)点规定安排升学;属县外户籍的,按“升学办法”第(一)点规定安排升学。
(五)留城生升学
户籍不在我县凤城、敖江镇,现在我县城区九所公办小学[实小、二实小、三实小、附小、二附小、三附小(少数民族生对口升学)、文笔小学、鲤鱼山小学、温泉小学,下同]就读且具有学籍(生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需在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由家长向毕业小学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予以统筹安排升学。
(六)特殊群体升学
不在我县城区九所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属“连江县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附件1)“第三点”中规定对象的,需在我县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统筹安排升学。
(七)外籍儿童升学
不在我县城区九所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属“连江县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第四点中规定对象,需在我县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统筹安排升学。
(八)连江华侨中学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连江华侨中学除优先招收二附小少数民族学生外,继续面向全县招收农村户籍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进城就学。
6月25日0时——6月28日24时,我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的学生,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志愿;7月3日0时-7月7日24时,外地回来升学的我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志愿。
(九)连江一中初中部招生
1.报名条件
凡持有凤城镇(含温泉社区、温麻社区)户籍,且其父母(或祖父母)持有上述区域住宅100%产权的“两证齐全”小学毕业生(含符合“连江县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第三点中规定对象的),均可报名参与连江一中初中部摇号录取。
2.招生计划数及分配
2023年初一年级计划招生新生300名。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文笔中学、黄如论中学、连江一中鲤鱼山分校等四个片区根据本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数量,按比例分配连江一中初中部的招生计划(名额)。
3.招生办法
上述四个片区内符合条件且有报名连江一中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在本片区招生计划内录取;若本片区报名人数未超过本片区连江一中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剩余学额在摇号前按其余片区符合条件的生源数量比例分配剩余学额;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实行公开摇号随机录取;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招生程序
6月25日0时—6月28日24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学生,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志愿;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生,7月3日0时-7月7日24时,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志愿。
7月14日,本片区报名人数未超过本片区招生计划数的完成第一轮招生。
7月17日,本片区报名人数超过本片区招生计划数的进行摇号招生。
(十)民办初中招生
严格按照《福建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执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任务。全县各民办初中按照压减后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工作。
1.招生办法
①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②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①点规定录取。③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或划片方案升学。④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档,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申请退档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对口招生前办理。⑤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招生程序
6月25日0时—6月28日24时,我县小学毕业的学生,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两个民办中学志愿;县外回连升学的小学毕业生,7月3日0时-7月7日24时,通过“连江县招生系统”填报志愿。
7月18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月21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已完成第一志愿录取,但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民办学校,视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招生(存在两种情况:①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②第二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十一)回外地升学注意事项
回连江县以外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福州市内需跨县(市)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
ƒ学校造册注明学生去向,让学生家长签收,介绍信附后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四、其他事项
1.各小学应将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传达到每位小学毕业生和家长,确保学生及家长熟悉招生程序,了解相关政策。
2.严禁初中校擅自招收未经县教育局审批的学生,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严禁公民办学校违规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干扰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
连江县2023年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连江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县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智障及自闭症儿童入学;在连江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整体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就读。
二、入学办法
报连江县特殊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应持医院体格检查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残疾证、2寸相片4张,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到连江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随迁子女入学需另外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半年以上(2023年2月28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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