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5月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补充规定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1号)”。
通知指出,《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据悉,为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一步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房源,切实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促进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福州市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补充规定。
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被征收人正常安置105平方米以下户型的,就近上靠安置标准房型面积按对接价格计价。
允许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不同区位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折扣优惠,其中:
1、选择购买二环以内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价;
2、选择购买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5%计价;
3、选择购买三环外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0%计价。
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安置型商品房的,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层次系数差价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榕政办〔2021〕11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通过查询获悉,根据修订,调整层次系数计算规则,将原规定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修订为按设定的标准层(总楼层的中间层)为0。
本补充规定由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福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4月1日至本补充规定颁布之日前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的项目可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福州市房管局表示,此次政策微调,主要为进一步拓宽征迁补偿安置渠道,切实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有效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大户型房源,鼓励被征收人增面积选择大户型房源对接安置,对被征收人选择符合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大户型房源进行增房的予以相应的价格优惠激励政策。
后续将通过统计和调研,梳理出相关安置型商品房的房源,配套相应的盘后政策。
福州安商房项目蓝光金鸡新苑五期
据了解,2017年福州推出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成为全国首创。安置型商品房指的是采取公开或协议出让土地的方式供地,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商品房运作模式组织建设,面向房屋被征收户定向销售的商品房。
后来,省住建厅还在全省推广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建设经验。因为安置型商品房有效平抑房价,得到国家住建部认可,决定将福州作为全国“一城一策、长效机制”的试点城市。
据了解,2017年底,福州市公布“启动城区连片旧屋区(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计划2018年~2020年五城区改造106个项目,占地约35259亩,户数92907户。
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11月底,福州五区启动建设安商房项目88个,建设安商房7.4万套,575.71万方。
此次,福州市对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微调,将有利于盘活安置型商品房大户型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附: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版)补充规定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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