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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协和医院西院外立面调整:与本部设计风格保持一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5.1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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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使协和医院本部和西院区的医疗发展规划、整体建筑设计风格保持一致及协调,建设单位申请在不改变原总平面图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对该项目对本项目施工图及外立面进行适当调整。
标签:   协和医院  西院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5月15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原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二期建设项目病房楼、感染综合楼、高压氧舱、污物垃圾站、氧气汇流排间项目拟调整公示”。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建设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原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二期建设项目病房楼、感染综合楼、高压氧舱、污物垃圾站、氧气汇流排间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于2022年01月1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200003号),原总平面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24561.3㎡,容积率1.107,建筑密度21.72%,绿地率38.57%,总建筑面积173022㎡,计容建筑面积121600㎡,不计容建筑面积51422㎡,建筑占地面积23850㎡,机动车停车位143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648辆。   

为使协和医院本部和西院区的医疗发展规划、整体建筑设计风格保持一致及协调,建设单位申请在不改变原总平面图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对该项目对本项目施工图及外立面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1、病房楼(2号楼)一层:原住院大厅由2-B号楼东侧移至2-人号楼中部,2-A号楼南侧新增出入口,取消药房功能。

2、病房楼(2号楼)二层:原2-A输血科、静配中心取消,改为ICU,原2-B号楼中心供应、病理科,值班室取消,改为ICU及手术室

3、病房楼(2号楼)三层:功能区不变,内部空间布局微调。

4、病房楼(2号楼)四层:原2-A号楼产科病房取消,改为医务人员生活区,原2-B号楼产科、工友值班等取消,改为医务人员生活区

5、高压氧舱:取消污洗间、医护更衣间、抢救室原常压氧室改为抢救室,氧舱大厅扩大。

6、外立面颜色调整,由米黄色、浅灰色调整为米黄色、砖红色;南侧增设一处主要出入口,设置出入口雨披。

旧方案效果图

新方案效果图

旧方案效果图

新方案效果图

旧方案效果图

新方案效果图

以上调整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调整后建筑退让、日照等规划指标均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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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5月15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原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二期建设项目病房楼、感染综合楼、高压氧舱、污物垃圾站、氧气汇流排间项目拟调整公示”。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建设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原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二期建设项目病房楼、感染综合楼、高压氧舱、污物垃圾站、氧气汇流排间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于2022年01月1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200003号),原总平面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24561.3㎡,容积率1.107,建筑密度21.72%,绿地率38.57%,总建筑面积173022㎡,计容建筑面积121600㎡,不计容建筑面积51422㎡,建筑占地面积23850㎡,机动车停车位143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648辆。   

为使协和医院本部和西院区的医疗发展规划、整体建筑设计风格保持一致及协调,建设单位申请在不改变原总平面图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对该项目对本项目施工图及外立面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1、病房楼(2号楼)一层:原住院大厅由2-B号楼东侧移至2-人号楼中部,2-A号楼南侧新增出入口,取消药房功能。

2、病房楼(2号楼)二层:原2-A输血科、静配中心取消,改为ICU,原2-B号楼中心供应、病理科,值班室取消,改为ICU及手术室

3、病房楼(2号楼)三层:功能区不变,内部空间布局微调。

4、病房楼(2号楼)四层:原2-A号楼产科病房取消,改为医务人员生活区,原2-B号楼产科、工友值班等取消,改为医务人员生活区

5、高压氧舱:取消污洗间、医护更衣间、抢救室原常压氧室改为抢救室,氧舱大厅扩大。

6、外立面颜色调整,由米黄色、浅灰色调整为米黄色、砖红色;南侧增设一处主要出入口,设置出入口雨披。

旧方案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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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案效果图

以上调整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调整后建筑退让、日照等规划指标均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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