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21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一则消息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则关于烂尾楼的重磅政策,这对于烂尾楼业主们来说,无疑是重磅利好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内容可以归纳为:
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交付房屋或者返还价款的权利最优先,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最重要的一点,文中提到,以居住为目的购买的房屋烂尾了,且没有交付可能的情况下,买房人可以申请退款,款项优于银行抵押权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明确,以居住为目的购买的房屋烂尾了,且没有交付可能的情况下,买房人可以申请退款,仅适用购买了住宅性质产品的消费者,这其中不包括商业、办公等性质的房子。
此外,本次“批复”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告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适用于全国所有城市、地方法院,执行时间也以公告时间为准。
据了解,此次批复是针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答复。
此前河南高院提交了《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请示涉及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购房者权利保护问题,经研究后最高法做出了明确指示。
原文如下: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行业下行,福州多个烂尾楼项目至今无法交房。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过去对于开发商、银行、建筑商等方面的权益维护内容,主要把建筑商、工程商、设备商等排在首位。
此次最高法已经非常清晰地明确,购房者和退房者的权益应该受到优先保护,这对于各地2023年处理保交楼事件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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