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21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2023年第一批拟出让住宅用地清单,明确以上地块将于2023年7月底前组织公告。
正当外界以为2023年福州四城区第一轮土地拍卖将要延迟到7月底才发布的时候,2023年4月22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宗地2023-01号至2023-10号等10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拍卖将于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举行。
由于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经搬迁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因此本次拍卖地点也变成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一楼举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次拍卖的宗地2023-01号至05号为非住宅地块,并未出现在4月21日公布的2023年第一批拟出让地块清单。
宗地2023-06号至10号则属于2023年第一批拟出让住宅用地清单之内。而备受关注的螺洲片区四幅地块在本轮出让当中。
竞买申请人范围:
1、住宅地块(宗地2023-06号至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2、非住宅地块(宗地2023-01号至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宗地2023-01号至10号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出让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
1、宗地2023-06号至10号采用“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方式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首期付款比例(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付出让价款的比例),以最高限制价格时的50%比例(含竞买保证金)起拍,竞拍增幅为5%,竞拍上限为100%。首期付款比例达到100%时,摇号确定竞得人。
2、宗地2023-01号至05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拍卖出让。
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可于 2023年5月8日09时至2023年5月12日17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购地资金来源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电子交易系统为每个竞买人随机自动生成不同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3年5月16日16时前汇至上述自动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
竞买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住宅用地购地资金审查
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宗地2023-01号至2023-10号,晋安区5幅、台江区3幅、仓山区2幅,总出让面积107182㎡(160.76亩),出让起始价168100万元。
以下是本次十幅地块详细出让信息
宗地2023-01号:面积4.08亩,起始价2800万
福州宗地2023-01号位于台江区五一南路西侧、达道路北侧,市一医院西侧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为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2721平方米(合4.08亩);容积率:1.6以下(含1.6,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3520平方米);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 (层数):24米以下(含24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560万元,拍卖起始价28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01号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
宗地2023-02号:面积6.49亩,起始价5900万
福州宗地2023-02号位于台江区连江中路西侧、排尾路北侧,原东二环食品冷冻厂项目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为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园绿地)用地5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选址面积4330平方米(合6.49亩),地块一用地面积3029平方米(合4.54亩),地块二用地面积1301平方米(合1.95亩);容积率:1.8以下(含1.8,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0%以上(其中地块一绿地率不少于21%),同时满足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要求;建筑限高 (层数):24米以下(含24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180万元,拍卖起始价59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02号沿河绿地涉及内河截污工程,应按规定将方案报福州市建设局审查。
宗地2023-03号:面积13.51亩,起始价12600万
福州宗地2023-03号位于仓山区洪湾路东侧、金山大道北侧,交通枢纽指挥中心西北侧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为商服(商务)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9008平方米(合13.51亩);容积率:3.4以下;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 (层数):80米以下(含80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520万元,拍卖起始价126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03号由竞得人全部自持。
宗地2023-04号:面积24.57亩,起始价24700万
福州宗地2023-04号位于晋安区福马路福莲花苑南侧、连江中路西侧,五里亭茶叶市场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为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6380平方米(合24.57亩);容积率:3.0以下(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不超过23000平方米);建筑密度:40%以下(含40%);绿地率:21%以上(含21%);建筑限高 (层数):100米以下。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4940万元,拍卖起始价247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04号由竞得人全部自持。
宗地2023-05号:面积15.88亩,起始价5600万
福州宗地2023-05号位于晋安区火车北站南东侧,火车北站南广场东楼项目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为商业(酒店)用地40年、交通运输(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用地5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0590平方米(合15.88亩);容积率:3.4以下(其中商业建筑使用功能均为酒店);建筑密度:55%以下(含55%);绿地率:21%以上(含21%);建筑限高 (层数):100米以下。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120万元,拍卖起始价56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05号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须配建派出所1处,建筑面积450-500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建成后以毛坯(含墙体)移交给福州市政府指定单位;须配建公共枢纽建筑面积3800-3900平方米(含公摊,出租车区、枢纽设备及交通区、地铁设备及风亭区等),建成后以毛坯(含墙体)移交福州市政府指定单位。
宗地2023-06号:面积38.67亩,起始价67700万
福州宗地2023-06号位于晋安区坂中路北侧、战坂路东侧出让地块一,土地用途及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25778平方米(合38.67亩);容积率:1.0以上,2.3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 (层数):8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3540万元,拍卖起始价677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06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7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3-07号:面积16.26亩,起始价30200万
福州宗地2023-07号位于台江区八一七路东侧、群众路北侧,祖庙后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0839平方米(合16.26亩);容积率:1.0以上、2.13以下;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 (层数):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6040万元,拍卖起始价302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07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45000元/平方米;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17145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98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品住宅可结合地块集中布局。
宗地2023-08号:面积15.3亩,起始价6500万
福州宗地2023-08号位于晋安区福马路南侧、长春路东侧,前屿村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剩余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为住宅(社会租赁住房)用地7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0203平方米(合15.3亩);容积率:1.0以上、1.8以下(含1.8);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 (层数):80米以下(住宅建筑21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300万元,拍卖起始价65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08号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住宅部分全部建设社会租赁住房,具体户型配比结合建设方案统筹设计,经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确认后,方可实施。
宗地2023-09号:面积10.15亩,起始价5100万
福州宗地2023-09号位于晋安区坂中路北侧、战坂路东侧出让地块二,土地用途及年限为住宅(社会租赁住房)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6766平方米(合10.15亩);容积率:1.0以上、2.5以下(含2.5,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300平方米);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 (层数):80米以下(住宅建筑21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020万元,拍卖起始价51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09号住宅部分全部建设社会租赁住房,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具体户型配比结合建设方案统筹设计,经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确认后,方可实施。
宗地2023-10号:面积15.85亩,起始价7000万
福州宗地2023-10号位于仓山区福峡路东侧、南三环路北侧,土地用途及年限为住宅(社会租赁住房)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0567平方米(合15.85亩);容积率:1.0以上、2.2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平方米,不超过2300平方米);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 (层数):50米以下(含50米,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400万元,拍卖起始价70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10号住宅部分全部建设社会租赁住房,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具体户型配比结合建设方案统筹设计,经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确认后,方可实施。
针对上述十幅地块,出让公共还做如下约定:
1、福州市人民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2、宗地2023-06号、2023-07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住宅项目底价成交的,商品房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3%确定,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3、安置型商品房购房款分四期向受让人拨付:第一期,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二期,项目竣工备案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三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被征收人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征收补偿费用二次结算并交房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四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后两年支付购房款的40%。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其他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关于安置型商品房交付及回购款拨付机制调整事宜的通知》(榕财建〔2021〕165号)精神执行。
4、交地时间: 竞得人缴清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其中宗地2023-06号至10号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进场,缴清第一期土地款后具备交地条件的,可先予交地。
5、开竣工时间:项目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市建设局另有核定的,从其核定时间)。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建筑高度大于100米项目建设工期,以市建设局核定为准)。
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宗地2023-07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6、社会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等规定执行,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福州市房管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实施。
7、本次出让项目绿色建筑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具体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和查验等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落实。
8、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竞得人拟成立或属地政府要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并签订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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