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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打造七大温泉项目,拟创”中国温泉之乡“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4.2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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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全面完成闽侯规划区温泉资源预可行性探查,初步形成“一江七泉,最美温泉带”的温泉资源开发格局。完善提升荆溪光明、白沙汤院片区温泉服务功能,推进竹岐水镇、小箬中平、白沙大目溪片区温泉开发利用,基本完成青口宏屿、廷坪下洋片区温泉开发建设,创建”中国温泉之乡“。
标签:   闽侯  温泉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04月1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公示《闽侯县温泉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的通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闽侯县温泉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于2022年12月13日通过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根据《城乡规划法》,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草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建阳光规划系统网、闽侯县政务信息网上。公示时间自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5月16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对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

专项规划明确提出 ,要依托闽侯县闽江沿线温泉资源分布特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差异化定位、多元化发展。构建“一江七泉 最美温泉带”的产业空间布局。

其中,七泉为特色山、水温泉体验点。打造不同风格、不同功能、不同形式的七大温泉项目。凝练主题,以”温泉+”的开发模式,形成最生态、最高温、最田园、最文化、最休闲、最商务、最民生的闽侯七汤。

闽侯荆溪凤翔首邑温泉度假村

七个温泉项目分别为廷坪下洋的“最生态,山森生态度假温泉”、小箬中平的“最高温,乡村旅游度假温泉”、白沙汤院的“最文化,临江文化休闲温泉”、白沙大目溪的“最田园,原乡休闲娱乐温泉”、荆溪光明的“最商务,近郊商务休闲温泉”、青口宏屿的“最民生,城镇公众服务温泉”。

 

《闽侯县温泉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公示稿

一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与闽侯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闽侯行政辖区除去高新区以外的范围(高新区范围包含南屿镇和上街镇的厚庭、建平、马排、新洲、马保等5个村子),包含1个街道、7个镇和6个乡。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935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3年-2030年,远期为2031年-2035年。

二 总体定位与目标

以“山水古邑、闽脉圣汤”为主题形象,融入福州滨江新城与休闲后花园的建设步伐,依托闽江沿线丰富的温泉资源,结合闽侯优良的山水旅游资源和浓厚的闽越古邑文化特性,把温泉产业培育成为闽侯旅游战略的支柱产业,打造国内知名的温泉度假养生乡。建设成为一个温泉资源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温泉之乡,最大限度发挥温泉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创建“中国温泉之乡”。

三 资源勘查规划

规划期内,全面探明规划区温泉资源分布及储量,为科学划定开发强度、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近期(2023-2030年)完成现状温泉井调查;小箬中平片区温泉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廷坪下洋、白沙大目溪、白沙汤院、竹岐水镇、青口宏屿片区温泉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远期(2031-2035年)完成廷坪下洋、白沙大目溪、白沙汤院、竹岐水镇、青口宏屿片区温泉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

四 资源保护规划

1、温泉地热资源保护

(1)温泉保护区保护

规划依据地热资源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设定保护区范围,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影响地热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地下工程,以保证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划定特殊保护区、一级、二级温泉保护区。并制定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①特殊保护区

在特殊保护区内,禁止在特殊保护区内建设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有污染的设施,并且对现有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工程,限期治理或搬迁,以达到温泉主要出水带不受污染。属旧城改造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拆除后尽可能作为绿化用地;不宜再建导致改变地下热水储存条件和影响开发利用的建筑物。对核心区特殊保护区内水质好、温度高的已有水源井划定温泉水源井保护用地。温泉井位于城市绿地内,结合绿地划定温泉井的保护用地范围。温泉井位于开发地块内,结合建设方案总平面布局,划定温泉井保护用地范围,规划为绿地予以保护。保护用地设置围栏等安全保护措施,作为今后温泉井维护专用地块。

②一级保护区

保护范围内的温泉开采井、观测井及其配套设施和规划的大口径开采井预留地应严格加以保护;现有小口径开采井报废后进行严格防污渗漏处理,非经批准不得施工新井;严格控制开采地下热水,保证地下热水的开采量不超过地下热水的允许开采量;建立地下热水水位、水质、水温、开采量动态监测系统,以便对温泉资源的开采实现动态监控,保证温泉资源的合理、有效开发;建议适当控制一级保护区内的开发强度,尽量减少桩基施工对龙海组砂砾卵石层和花岗岩风化层低温地下热水含水层的影响;预留地下热水开采井(勘探孔)保护地。为保证下一步温泉资源详勘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温泉开采井、观测井有足够的用地,预留地下热水开采井(勘探孔)用地,可将地下热水开采井(勘探孔)保护地列为市政公共用地,并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③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对地下水或地表水造成污染的设施,严禁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行为;不得长期开采保护区内的地下冷水(水温<25℃),临时降水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地下冷水抽水量;采取切实有效的工程措施防止地铁、地下综合管廊、基坑开挖工程等工程建设对地下热水的补给、储存、水质等造成不良影响。

规划结合温泉资源点分布情况及现状温泉资源勘查程度,在荆溪光明片区设立特殊保护区和一、二级保护区,除荆溪光明温泉外,现有资料无法支撑温泉保护区划定工作待进一步勘查探明后再行划定。

(2)温泉露头保护

对小箬中平温泉片区温泉露头提出如下保护措施建议:温泉露头及其一定范围,不得进行开发行为。对小箬中平温泉露头进行详细勘查,依据勘查成果划定露头保护区,控制温泉露头保护区内合理资源开采量,以保护温泉露头补给区。

(3)无序开采问题引导措施建议

①规范开采井建设:开采、取用温泉必须在温泉井口安装计量和监控设备。
②有偿开发使用制度:开采温泉资源必须依法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
③解决私自开采问题:针对未依法取得采矿权与未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的开发企业或个人,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④依法合理开采行为:对违反温泉资源勘查、开采、使用等法律规定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重轻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地热采矿许可证》、查封地热井的处罚。
⑤明确限量开采制度:严格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温泉资源制度,必须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量和采矿许可生产规模限量开采,不得超越限采红线。

2、温泉供应设施保护

结合《福州市温泉供水工程设计规程》J11237-2008的相关规定要求,规划结合公园绿地与市政设施用地,按照现有温泉井不小于10平方米/处(3米宽3米长5米高),规划新建温泉井不小于150平方米/处(10米宽15米长15米高)的用地面积划定保护范围。旧井所在地块若涉及城市更新,应结合建设方案总平面布局,因地制宜划定温泉井保护范围。鼓励将温泉井保护与温泉景观建设及温泉文化展示、科普宣传相结合。

3、温泉历史文化保护

规划通过对闽侯温泉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梳理,提出闽侯温泉文化要素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1)梳理温泉文化要素保护清单,建议由文物部门组织对温泉历史建筑、构筑物和历史遗存等相关实物进行普查和价值评定,对重点保护要素实行分类保护,明确具体保护要求。

(2)依托白沙汤院、荆溪光明温泉历史文化遗存,策划温泉休闲体验、重要温泉节庆活动、温泉相关非物质文化宣传等项目,加强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强化事件营销力度,加强面向市民的温泉科普宣传工作;结合闽江沿线公园,设置温泉文化景观体验点,加强温泉文化的宣传,营造闽侯县温泉文化与生活氛围。

五 温泉开发利用规划

按照闽侯县“轴带布局、山水江城、山江协作”的城市发展战略与“两轴、两区、三心”的城市空间新格局,依托闽侯县闽江沿线温泉资源分布特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差异化定位、多元化发展。构建“一江七泉 最美温泉带”的产业空间布局。

(1)“一江”--闽江最美温泉产业带:串联闽侯主要温泉片区,植入“温泉”特色、嵌入“温泉”产品、融入“温泉”生活,赋予传统产品以全新内涵,提升传统产业附加值,形成百里闽江温泉产业串联带,结合闽江美景,植入温泉元素,营造温泉氛围,打造最美温泉产业带。

(2)“七泉”--特色山、水温泉体验点:依托各个温泉资源优势特点、结合区域自然、文化等优势项目,融入闽侯城镇与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发温泉产业项目。创新温泉开发利用形式,打造不同风格、不同功能、不同形式的七大温泉项目。凝练主题,以”温泉+”的开发模式,形成最生态、最高温、最田园、最文化、最休闲、最商务、最民生的闽侯七汤。

六 温泉供应基础设施规划

在现有温泉供应设施的基础上,至2035年,规划新增温泉探采结合井1处(位于闽越水镇)。规划新增温泉水池泵站10座(其中,小箬乡中平村2座、白沙镇大目溪村3座、白沙镇汤院村2座、竹岐乡闽越水镇1座、荆溪镇光明村1座、青口镇汽车城1座),现状提升温泉水池泵站1座(位于廷坪乡下洋村)。

七 近期规划目标

全面完成闽侯规划区温泉资源预可行性探查,初步形成“一江七泉,最美温泉带”的温泉资源开发格局。完善提升荆溪光明、白沙汤院片区温泉服务功能,推进竹岐水镇、小箬中平、白沙大目溪片区温泉开发利用,基本完成青口宏屿、廷坪下洋片区温泉开发建设,创建”中国温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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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04月1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公示《闽侯县温泉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的通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闽侯县温泉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于2022年12月13日通过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根据《城乡规划法》,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草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建阳光规划系统网、闽侯县政务信息网上。公示时间自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5月16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对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

专项规划明确提出 ,要依托闽侯县闽江沿线温泉资源分布特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差异化定位、多元化发展。构建“一江七泉 最美温泉带”的产业空间布局。

其中,七泉为特色山、水温泉体验点。打造不同风格、不同功能、不同形式的七大温泉项目。凝练主题,以”温泉+”的开发模式,形成最生态、最高温、最田园、最文化、最休闲、最商务、最民生的闽侯七汤。

闽侯荆溪凤翔首邑温泉度假村

七个温泉项目分别为廷坪下洋的“最生态,山森生态度假温泉”、小箬中平的“最高温,乡村旅游度假温泉”、白沙汤院的“最文化,临江文化休闲温泉”、白沙大目溪的“最田园,原乡休闲娱乐温泉”、荆溪光明的“最商务,近郊商务休闲温泉”、青口宏屿的“最民生,城镇公众服务温泉”。

 

《闽侯县温泉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公示稿

一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与闽侯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闽侯行政辖区除去高新区以外的范围(高新区范围包含南屿镇和上街镇的厚庭、建平、马排、新洲、马保等5个村子),包含1个街道、7个镇和6个乡。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935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3年-2030年,远期为2031年-2035年。

二 总体定位与目标

以“山水古邑、闽脉圣汤”为主题形象,融入福州滨江新城与休闲后花园的建设步伐,依托闽江沿线丰富的温泉资源,结合闽侯优良的山水旅游资源和浓厚的闽越古邑文化特性,把温泉产业培育成为闽侯旅游战略的支柱产业,打造国内知名的温泉度假养生乡。建设成为一个温泉资源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温泉之乡,最大限度发挥温泉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创建“中国温泉之乡”。

三 资源勘查规划

规划期内,全面探明规划区温泉资源分布及储量,为科学划定开发强度、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近期(2023-2030年)完成现状温泉井调查;小箬中平片区温泉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廷坪下洋、白沙大目溪、白沙汤院、竹岐水镇、青口宏屿片区温泉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远期(2031-2035年)完成廷坪下洋、白沙大目溪、白沙汤院、竹岐水镇、青口宏屿片区温泉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

四 资源保护规划

1、温泉地热资源保护

(1)温泉保护区保护

规划依据地热资源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设定保护区范围,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影响地热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地下工程,以保证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划定特殊保护区、一级、二级温泉保护区。并制定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①特殊保护区

在特殊保护区内,禁止在特殊保护区内建设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有污染的设施,并且对现有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工程,限期治理或搬迁,以达到温泉主要出水带不受污染。属旧城改造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拆除后尽可能作为绿化用地;不宜再建导致改变地下热水储存条件和影响开发利用的建筑物。对核心区特殊保护区内水质好、温度高的已有水源井划定温泉水源井保护用地。温泉井位于城市绿地内,结合绿地划定温泉井的保护用地范围。温泉井位于开发地块内,结合建设方案总平面布局,划定温泉井保护用地范围,规划为绿地予以保护。保护用地设置围栏等安全保护措施,作为今后温泉井维护专用地块。

②一级保护区

保护范围内的温泉开采井、观测井及其配套设施和规划的大口径开采井预留地应严格加以保护;现有小口径开采井报废后进行严格防污渗漏处理,非经批准不得施工新井;严格控制开采地下热水,保证地下热水的开采量不超过地下热水的允许开采量;建立地下热水水位、水质、水温、开采量动态监测系统,以便对温泉资源的开采实现动态监控,保证温泉资源的合理、有效开发;建议适当控制一级保护区内的开发强度,尽量减少桩基施工对龙海组砂砾卵石层和花岗岩风化层低温地下热水含水层的影响;预留地下热水开采井(勘探孔)保护地。为保证下一步温泉资源详勘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温泉开采井、观测井有足够的用地,预留地下热水开采井(勘探孔)用地,可将地下热水开采井(勘探孔)保护地列为市政公共用地,并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③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对地下水或地表水造成污染的设施,严禁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行为;不得长期开采保护区内的地下冷水(水温<25℃),临时降水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地下冷水抽水量;采取切实有效的工程措施防止地铁、地下综合管廊、基坑开挖工程等工程建设对地下热水的补给、储存、水质等造成不良影响。

规划结合温泉资源点分布情况及现状温泉资源勘查程度,在荆溪光明片区设立特殊保护区和一、二级保护区,除荆溪光明温泉外,现有资料无法支撑温泉保护区划定工作待进一步勘查探明后再行划定。

(2)温泉露头保护

对小箬中平温泉片区温泉露头提出如下保护措施建议:温泉露头及其一定范围,不得进行开发行为。对小箬中平温泉露头进行详细勘查,依据勘查成果划定露头保护区,控制温泉露头保护区内合理资源开采量,以保护温泉露头补给区。

(3)无序开采问题引导措施建议

①规范开采井建设:开采、取用温泉必须在温泉井口安装计量和监控设备。
②有偿开发使用制度:开采温泉资源必须依法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
③解决私自开采问题:针对未依法取得采矿权与未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的开发企业或个人,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④依法合理开采行为:对违反温泉资源勘查、开采、使用等法律规定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重轻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地热采矿许可证》、查封地热井的处罚。
⑤明确限量开采制度:严格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温泉资源制度,必须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量和采矿许可生产规模限量开采,不得超越限采红线。

2、温泉供应设施保护

结合《福州市温泉供水工程设计规程》J11237-2008的相关规定要求,规划结合公园绿地与市政设施用地,按照现有温泉井不小于10平方米/处(3米宽3米长5米高),规划新建温泉井不小于150平方米/处(10米宽15米长15米高)的用地面积划定保护范围。旧井所在地块若涉及城市更新,应结合建设方案总平面布局,因地制宜划定温泉井保护范围。鼓励将温泉井保护与温泉景观建设及温泉文化展示、科普宣传相结合。

3、温泉历史文化保护

规划通过对闽侯温泉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梳理,提出闽侯温泉文化要素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1)梳理温泉文化要素保护清单,建议由文物部门组织对温泉历史建筑、构筑物和历史遗存等相关实物进行普查和价值评定,对重点保护要素实行分类保护,明确具体保护要求。

(2)依托白沙汤院、荆溪光明温泉历史文化遗存,策划温泉休闲体验、重要温泉节庆活动、温泉相关非物质文化宣传等项目,加强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强化事件营销力度,加强面向市民的温泉科普宣传工作;结合闽江沿线公园,设置温泉文化景观体验点,加强温泉文化的宣传,营造闽侯县温泉文化与生活氛围。

五 温泉开发利用规划

按照闽侯县“轴带布局、山水江城、山江协作”的城市发展战略与“两轴、两区、三心”的城市空间新格局,依托闽侯县闽江沿线温泉资源分布特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差异化定位、多元化发展。构建“一江七泉 最美温泉带”的产业空间布局。

(1)“一江”--闽江最美温泉产业带:串联闽侯主要温泉片区,植入“温泉”特色、嵌入“温泉”产品、融入“温泉”生活,赋予传统产品以全新内涵,提升传统产业附加值,形成百里闽江温泉产业串联带,结合闽江美景,植入温泉元素,营造温泉氛围,打造最美温泉产业带。

(2)“七泉”--特色山、水温泉体验点:依托各个温泉资源优势特点、结合区域自然、文化等优势项目,融入闽侯城镇与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发温泉产业项目。创新温泉开发利用形式,打造不同风格、不同功能、不同形式的七大温泉项目。凝练主题,以”温泉+”的开发模式,形成最生态、最高温、最田园、最文化、最休闲、最商务、最民生的闽侯七汤。

六 温泉供应基础设施规划

在现有温泉供应设施的基础上,至2035年,规划新增温泉探采结合井1处(位于闽越水镇)。规划新增温泉水池泵站10座(其中,小箬乡中平村2座、白沙镇大目溪村3座、白沙镇汤院村2座、竹岐乡闽越水镇1座、荆溪镇光明村1座、青口镇汽车城1座),现状提升温泉水池泵站1座(位于廷坪乡下洋村)。

七 近期规划目标

全面完成闽侯规划区温泉资源预可行性探查,初步形成“一江七泉,最美温泉带”的温泉资源开发格局。完善提升荆溪光明、白沙汤院片区温泉服务功能,推进竹岐水镇、小箬中平、白沙大目溪片区温泉开发利用,基本完成青口宏屿、廷坪下洋片区温泉开发建设,创建”中国温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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