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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两大温泉项目启动招商:运营合作期限15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4.1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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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打造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采用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对两个项目进行运营管理。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现委托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商顾问咨询机构,对两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商。
标签:   温泉  招商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4月17日,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先后发布两个福州温泉项目的招商公告。

  为打造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采用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对两个项目进行运营管理。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现委托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商顾问咨询机构,对两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商。

一、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

  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原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

 

  该项目定位以“温泉+”为核心开发模式,围绕福州中心城区覆盖的全年龄层、全客群的目标市场,构建符合未来消费的新趋势,打造成为集温泉休闲、特色餐饮、商务休闲、健身运动、娱乐休闲等业态于一体的汤趣邻里活力空间。

  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规模为五层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55421.16平方米,可经营建筑面积43432.21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9254.06m²、地下夹层面积2734.89m²;一层面积8608.44m²,二层面积为9561.16m²、三层面积为9532.47m²、四层面积均为9513.35m²;五层面积5810.65m²,屋面一层面积406.14m²。负一层层高3米,一层层高7米,夹层层高2米,二层、三层、四层层高均为6米。

  本次招商合作内容为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1-5层运营和管理,并配套地下停车场车位约为110个,地上停车场车位约为150个(具体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6个月。

  运营合作期限:15年(含6个月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运营合作期限起始时间以房屋结构加固完成后招商主体单位向招商响应人发出房屋交付书面通知的落款时间为准。

合作方式:

  本项目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由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具体如下:

(1)项目为已建建筑物的功能升级改造,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双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由招商主体单位投资改造内容包括:①建筑主体内部结构加固;②原有配套供水供电、消防通风设施的改造;③现状电梯提升改造;④室外温泉供水管道。合作方就上述改造内容提交设计方案,招商主体单位确认后进行投资改造,但招商主体单位仅承担不超过9700万的总投资,如有超出部分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须负责投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平面功能及立面更新改造工程、室内装修、温泉水疗设施、智能化系统、电梯更新等工程、室外景观改造及相应设施工程、夜景工程、除招商主体单位负责的水电、消防通风设施改造外,其余相应的设施工程。合作方未经招商主体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加层、拆除原有主体结构的梁柱体系。

(3)合作方应保证本项目用途仅限于开设法律、法规、工商允许经营的营业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因经营业态与原建筑物功能及规划不符的,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办理。

(4)合作方负责项目运营,招商主体单位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其中水疗项目应由合作方自行运营,不得转让经营,且仅限在建筑1层及2层经营。合作方负责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并获得项目收益。合作方全面负责在本项目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运营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并承担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

 

二、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位于光明港公园北侧,远洋路南侧。基地东侧为梅园国际大酒店,西侧为浦东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1015m²,可经营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其中,公园配套温泉设施建筑面积约9970m²(其中地下室约7480m²),特色水面浮筏建筑面积约275m²,温泉水区面积约1250m²,机动车车位约216个。

 

  据悉,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将打造成为集公园、温泉、水乐、餐饮娱乐、浮筏、广场、户外运动等多业态融合,兼具时尚与文化内涵的动感、时尚、趣味的温泉水乐项目。

 本次招商内容为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运营和管理,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6个月。

运营合作期限:15年(含6个月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运营合作期限起始时间以项目主体建筑土建工程完成后招商主体单位向招商响应人发出项目交付书面通知的落款时间为准。

合作方式:

本项目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由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具体如下:

(1)招商主体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双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由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主体建筑土建工程;②主体建筑幕墙工程;③室外温泉供水管道设施工程等。合作方就上述改造内容提交设计方案,招商主体单位确认后进行投资改造,但招商主体单位仅承担不超过8000万的总投资,如有超出部分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须负责投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①主体建筑室内装修、安装工程(含屋面亚克力泳池、电梯等);

②本工程的水电(含雨污接驳及永久用电)及暖通设备、安装工程;

③室外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原有室外球场还建、室外停车场等;

④除室外温泉管道设施工程以外的温泉设备和安装工程;

⑤夜景工程;

⑥室外温泉泡池、滑道及水寨等游乐设备(含中心喷泉)。

(3)合作方应保证本项目用途仅限于开设法律、法规、工商允许经营的营业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因经营业态与原建筑物功能及规划不符的,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办理。

(4)合作方负责项目经营运作,招商主体单位不参与日常经营。合作方负责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并获得项目收益。合作方全面负责在本项目下的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运营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并承担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


三、合作方须运营或投资过建筑面超1万平米的类似项目

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招商公告对合作方准入条件进行了要求。

要求合作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10000万元(含)以上,实缴资本金30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合作方的管理经验方面,近5年内运营或投资过至少1个类似规模项目(类似规模指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温泉休闲、酒店餐饮等;或3个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温泉或水乐园项目,且项目目前已正常运营中。

有意参加两个项目招商活动的合作方,可在2023年4月17日-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层C211室)购买招商文件。

递交招商意向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递交地点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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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4月17日,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先后发布两个福州温泉项目的招商公告。

  为打造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采用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对两个项目进行运营管理。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现委托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商顾问咨询机构,对两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商。

一、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

  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原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

 

  该项目定位以“温泉+”为核心开发模式,围绕福州中心城区覆盖的全年龄层、全客群的目标市场,构建符合未来消费的新趋势,打造成为集温泉休闲、特色餐饮、商务休闲、健身运动、娱乐休闲等业态于一体的汤趣邻里活力空间。

  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规模为五层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55421.16平方米,可经营建筑面积43432.21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9254.06m²、地下夹层面积2734.89m²;一层面积8608.44m²,二层面积为9561.16m²、三层面积为9532.47m²、四层面积均为9513.35m²;五层面积5810.65m²,屋面一层面积406.14m²。负一层层高3米,一层层高7米,夹层层高2米,二层、三层、四层层高均为6米。

  本次招商合作内容为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1-5层运营和管理,并配套地下停车场车位约为110个,地上停车场车位约为150个(具体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6个月。

  运营合作期限:15年(含6个月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运营合作期限起始时间以房屋结构加固完成后招商主体单位向招商响应人发出房屋交付书面通知的落款时间为准。

合作方式:

  本项目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由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具体如下:

(1)项目为已建建筑物的功能升级改造,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双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由招商主体单位投资改造内容包括:①建筑主体内部结构加固;②原有配套供水供电、消防通风设施的改造;③现状电梯提升改造;④室外温泉供水管道。合作方就上述改造内容提交设计方案,招商主体单位确认后进行投资改造,但招商主体单位仅承担不超过9700万的总投资,如有超出部分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须负责投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平面功能及立面更新改造工程、室内装修、温泉水疗设施、智能化系统、电梯更新等工程、室外景观改造及相应设施工程、夜景工程、除招商主体单位负责的水电、消防通风设施改造外,其余相应的设施工程。合作方未经招商主体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加层、拆除原有主体结构的梁柱体系。

(3)合作方应保证本项目用途仅限于开设法律、法规、工商允许经营的营业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因经营业态与原建筑物功能及规划不符的,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办理。

(4)合作方负责项目运营,招商主体单位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其中水疗项目应由合作方自行运营,不得转让经营,且仅限在建筑1层及2层经营。合作方负责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并获得项目收益。合作方全面负责在本项目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运营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并承担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

 

二、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位于光明港公园北侧,远洋路南侧。基地东侧为梅园国际大酒店,西侧为浦东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1015m²,可经营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其中,公园配套温泉设施建筑面积约9970m²(其中地下室约7480m²),特色水面浮筏建筑面积约275m²,温泉水区面积约1250m²,机动车车位约216个。

 

  据悉,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将打造成为集公园、温泉、水乐、餐饮娱乐、浮筏、广场、户外运动等多业态融合,兼具时尚与文化内涵的动感、时尚、趣味的温泉水乐项目。

 本次招商内容为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运营和管理,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6个月。

运营合作期限:15年(含6个月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运营合作期限起始时间以项目主体建筑土建工程完成后招商主体单位向招商响应人发出项目交付书面通知的落款时间为准。

合作方式:

本项目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由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具体如下:

(1)招商主体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双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由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主体建筑土建工程;②主体建筑幕墙工程;③室外温泉供水管道设施工程等。合作方就上述改造内容提交设计方案,招商主体单位确认后进行投资改造,但招商主体单位仅承担不超过8000万的总投资,如有超出部分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须负责投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①主体建筑室内装修、安装工程(含屋面亚克力泳池、电梯等);

②本工程的水电(含雨污接驳及永久用电)及暖通设备、安装工程;

③室外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原有室外球场还建、室外停车场等;

④除室外温泉管道设施工程以外的温泉设备和安装工程;

⑤夜景工程;

⑥室外温泉泡池、滑道及水寨等游乐设备(含中心喷泉)。

(3)合作方应保证本项目用途仅限于开设法律、法规、工商允许经营的营业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因经营业态与原建筑物功能及规划不符的,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办理。

(4)合作方负责项目经营运作,招商主体单位不参与日常经营。合作方负责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并获得项目收益。合作方全面负责在本项目下的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项目运营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并承担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


三、合作方须运营或投资过建筑面超1万平米的类似项目

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光明港公园北岸配套温泉招商公告对合作方准入条件进行了要求。

要求合作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10000万元(含)以上,实缴资本金30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合作方的管理经验方面,近5年内运营或投资过至少1个类似规模项目(类似规模指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温泉休闲、酒店餐饮等;或3个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温泉或水乐园项目,且项目目前已正常运营中。

有意参加两个项目招商活动的合作方,可在2023年4月17日-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层C211室)购买招商文件。

递交招商意向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递交地点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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