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权威媒体报道,从福州市房管局召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征求意见会上获悉,根据实际情况,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拟进行调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据悉,目前福州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依据2014年10月的相关文件确定的。近年来福州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变化较大,此标准已不太适用。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征求意见》指出,福州市目前建安造价在3800元/平方米以上。因此,初步拟定以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方案(具体以实际公布标准为准):
原标准:
1.商品房: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为15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为100元/平方米。
2.安置房、保障房: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为10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为70元/平方米。
新标准:
1.商品房: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为19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为140元/平方米。
2.安置房、保障房: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为14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为110元/平方米。
可以看到,新标准中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安置房、保障房,相比较旧标准均上涨了40元/平方米。若以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计算,未来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要多交4000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调整后,已收房但还没有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也将按照新标准来交存。不过,考虑到市民需求,福州市将设置一定的缓冲期。建议这些业主,尽快到相关窗口办理。
目前业务办理高峰期是上午9点至10点、下午2点至4点。市民也可拨打电话0591-87536693咨询相关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热点问题】
1、问:什么是商品房维修资金?
答:商品房维修资金就是俗称的“房屋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问:维修资金在何时交存?由谁交存?
答:新建商品住宅,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在向购房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凭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向购房人收回已代交的维修资金。
3、问: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现在在哪里?
答:商品房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由维修资金主管部门代管,并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小区)为单位设账,分别按幢、单元、房屋户号设立分户账。
4、问:什么情况下需要续交维修资金?
答: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
5、问:商品房维修资金利息如何计算?
答:维修资金由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期间,自存入银行专户之日起,每年至少一次结算分户利息。其中,当年交存的按照银行活期利率结算分户利息;交存满一年的,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利率结算分户利息。分户利息转入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6、问:房屋转让时,维修资金分户帐余额可提取吗?
答:房屋转让时,维修资金分户账余额不能提取。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后,其维修资金分户账余额随房屋权属同时转移过户。
7、问:物业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答:物业指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