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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6.291亩!闽侯征收两地块建设民生项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4.1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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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2023年4月3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官网先后发布两则征地公告,用于竹岐乡麦浦河生态补水泵站工程项目、地铁2号线接驳竹岐苏洋公交场站水利配套建设项目。

       两个项目均位于闽侯竹岐乡,总涉及面积0.4194公顷(折合6.291亩)。

一、竹岐乡麦浦河生态补水泵站工程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竹岐乡麦浦河生态补水泵站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竹岐乡麦浦河生态补水泵站工程项目位于闽侯县竹岐乡竹岐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征收竹岐乡竹岐村集体土地0.2210公顷。其中:水田0.19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0.2210公顷土地为竹岐乡竹岐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榕政综〔2009〕100号)

 二、地铁2号线接驳竹岐苏洋公交场站水利配套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3年2月13日地铁2号线接驳竹岐苏洋公交场站水利配套建设项目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0.1984公顷(折合2.976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竹岐乡苏洋村,合计征收土地0.1984公顷,其中竹岐乡苏洋村旱地0.0143公顷、园地0.18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作为地铁2号线接驳竹岐苏洋公交场站水利配套建设用地。

  由闽侯县竹岐乡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其他事项:

1.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2.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告。

3.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侯政地〔2021〕50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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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2023年4月3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官网先后发布两则征地公告,用于竹岐乡麦浦河生态补水泵站工程项目、地铁2号线接驳竹岐苏洋公交场站水利配套建设项目。

       两个项目均位于闽侯竹岐乡,总涉及面积0.4194公顷(折合6.291亩)。

一、竹岐乡麦浦河生态补水泵站工程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竹岐乡麦浦河生态补水泵站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竹岐乡麦浦河生态补水泵站工程项目位于闽侯县竹岐乡竹岐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征收竹岐乡竹岐村集体土地0.2210公顷。其中:水田0.19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0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0.2210公顷土地为竹岐乡竹岐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榕政综〔2009〕100号)

 二、地铁2号线接驳竹岐苏洋公交场站水利配套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3年2月13日地铁2号线接驳竹岐苏洋公交场站水利配套建设项目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0.1984公顷(折合2.976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竹岐乡苏洋村,合计征收土地0.1984公顷,其中竹岐乡苏洋村旱地0.0143公顷、园地0.18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作为地铁2号线接驳竹岐苏洋公交场站水利配套建设用地。

  由闽侯县竹岐乡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其他事项:

1.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2.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告。

3.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侯政地〔2021〕50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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