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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仅2万,神秘买家6451万竞得闽侯211.23亩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4.06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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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宗地2023挂(工业)1号)。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以6451万元竞得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一幅工矿仓储用地一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
标签:   闽侯  土地  挂牌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4月3日,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宗地2023挂(工业)1号)。

  公示内容显示,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以6451万元竞得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一幅工矿仓储用地一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

  地块规划指标如下:

  宗地编号:2023挂(工业)1号;宗地总面积:140820平方米(合211.23亩);容积率:1.1<FAR≤2.5;建筑密度:30%≤D;绿化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50米;出让年限:5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2、建设期间,实行工程建设资金监管,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竞得人必须将50%的建安总投资额作为工程建设资金存入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专户(上不封顶,但每亩不得低于50万元),具体按照《进一步规范新出让工业用地管理意见(试行)》规定的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内容及步骤执行。

  挂牌成交后,由竞得人与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17日前签订《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协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竞得人提供的《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协议》和银行资信证明于2023年4月18日签订《出让合同》。

  3、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4、开竣工时间: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出让后管理服务机制的通知》(侯政办〔2022〕45号)规定,受让人应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应于2024年4月17日前)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应于2027年4月17日前)竣工投产。

  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5、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6、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7、该地块其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经济技术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该用地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执行。

  出让宗地需按规划选址红线图退让规划道路、市政绿地、规划河道(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

  具体设计方案应报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受让人实施。

  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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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4月3日,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宗地2023挂(工业)1号)。

  公示内容显示,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以6451万元竞得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一幅工矿仓储用地一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

  地块规划指标如下:

  宗地编号:2023挂(工业)1号;宗地总面积:140820平方米(合211.23亩);容积率:1.1<FAR≤2.5;建筑密度:30%≤D;绿化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50米;出让年限:5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2、建设期间,实行工程建设资金监管,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竞得人必须将50%的建安总投资额作为工程建设资金存入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专户(上不封顶,但每亩不得低于50万元),具体按照《进一步规范新出让工业用地管理意见(试行)》规定的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内容及步骤执行。

  挂牌成交后,由竞得人与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17日前签订《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协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竞得人提供的《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协议》和银行资信证明于2023年4月18日签订《出让合同》。

  3、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4、开竣工时间: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出让后管理服务机制的通知》(侯政办〔2022〕45号)规定,受让人应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应于2024年4月17日前)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应于2027年4月17日前)竣工投产。

  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5、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6、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7、该地块其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经济技术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该用地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执行。

  出让宗地需按规划选址红线图退让规划道路、市政绿地、规划河道(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

  具体设计方案应报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受让人实施。

  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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