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3月15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连江县粗芦岛西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连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连江县粗芦岛西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征求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并召开了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现将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用地位置位于琯头镇后二村、东岸村;用地面积约104.5141公顷;用地范围包括北至规划粗芦岛环岛公路,南以现状粗芦岛二桥连接线为界,东到九龙山,西以粗芦岛二桥为界。
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2日
连江县粗芦岛西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连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1月
一、项目背景
2021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福州实施强省会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海上福州”建设,加快建设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打造世界知名现代渔业之都。建设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是深入贯彻强省会战略,建设“海上福州”的重要内容之一。2021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工程:以连江粗芦岛为核心,规划“一港、两园、三中心、五区”功能板块,重点建设现代化国际远洋渔业母港,开辟远洋水产品交易、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物资补给、渔船修造等功能专区,实现远洋渔业“生产—加工—配套—服务”全流程覆盖,全面打造面向东南亚、深耕非洲、辐射太平洋的国际海洋产业合作新高地。本次成片开发区域位于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母港核心区北侧,承接母港核心区外溢产业功能,片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母港核心区的产业外溢及区域联动发展,连江县依托粗芦岛北部的土地资源及区位优势全面启动母港核心区后方综合配套片区即后二片区的建设,依据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连江县粗芦岛西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为保障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综合配套片区的土地供应打好基础,对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启动本片区建设有利于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母港核心区综合配套、研发加工功能片区的建设,打造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综合产业体系。
二、基本概况
(一)成片开发位置
连江县粗芦岛西北部片区位于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母港核心区北侧,北侧紧邻绕城高速公路及规划228国道(部分路段已建成),与连江县中心城区以及福州市主城区联系便捷,区位条件优越。
(二)成片开发范围
本次成片开发具体四至范围为:北至规划粗芦岛环岛公路,南以现状粗芦岛二桥连接线为界,东到九龙山,西以粗芦岛二桥为界,成片开发范围总用地面积104.5141公顷(折合1567.7115亩)。
(三)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04.5141公顷,其中农用地96.3694公顷(耕地66.8417公顷)、建设用地3.7643公顷、未利用地4.3804公顷。
(四)土地权属情况
本方案涉及连江县琯头镇后二村、东岸村,共1个镇2个村,涉及连江县人民政府和福建省连江县路港工程开发公司等2个国有单位。
(五)实施周期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实施周期为批复后3年(批复后第一年至第三年)。
三、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一)主要用途及实现功能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104.5141公顷,主要为7个一级类用途(11个二级类),具体包括工矿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陆地水域、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其中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面积42.2959公顷,实现远洋渔业基地产业配套功能;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体育用地)面积6.6561公顷,实现片区管理、教育、医疗、体育等功能;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面积11.1563公顷,实现道路及滨水沿线景观功能;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面积21.5498公顷,实现片区交通功能及粗芦岛环岛公路的对外交通服务功能;
陆地水域(河流水面)面积3.0213公顷,实现防潮排涝及景观功能;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6.6165公顷(折合249.2475亩),实现产城融合居住功能;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面积2.6172公顷,实现商业服务功能。
(二)公益性用地比例
公益性用地包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陆地水域,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关于成片开发用地用途属于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四、实施计划
(一)拟建项目及开发时序本成片开发方案用地总面积6.5505公顷,其中已完成实施面积3.1242公顷,故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101.3899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批复后第一年至批复后第三年,3年内实施完毕。其中:批复后第一年实施面积43.3178公顷,完成比例42.72%;批复后第二年实施面积27.2587公顷,完成比例26.89%;批复后第三年实施面积30.8134公顷,完成比例30.39%。
(二)征地农民利益保障措施本片区建设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2〕31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0〕196号)等规定予以实施。连江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征地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五、合规性分析
(一)国土空间规划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位于《连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在编)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同时已纳入上报省厅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连江县人民政府承诺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最终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依据《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期间,连江县重点依托粗芦岛国家远洋基地核心区,大力发展海工装备制造业、深远海养殖业与远洋渔业、船舶修造业等,打造连接世界的远洋渔业基地和福建省海工装备制造基地,承担福建省发展海洋战略新兴产业的重任。建成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服务齐全,集渔船锚泊避风、冷链仓储物流、产品交易加工、生产补给航修和休闲旅游服务于一体的中国远洋渔业产业集聚区,形成主导产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产业链条完整、辐射带动能力强、科研创新影响大,集渔业资源开发利用、高新研发服务、生产加工流通配套于一体的中国现代渔业产业化示范园区;成为带动东南亚远洋地区水产品国际贸易、中转、采购、配送与构建中国远洋渔业的海上丝绸之路的中国渔业对外开放重要的海上门户。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已纳入2023年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相关发展要求。
(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内容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内容。本次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区,同时不涉及国保、省保、县保、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建设控制地带。
六、结论
本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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