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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第一大岛60亩地块启动开发,打造海洋经济产业园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3.16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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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位于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中西部,以粗芦岛福州(连江)国家远洋基地为核心,以闽江口为平台,提升闽江口滨海特色旅游资源,重点发展游艇产业等,打造闽江口沿江沿海海洋经济产业园。
标签:   土地  开发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3月15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发布“府关于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连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征求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并召开了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

  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用地面积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0583公顷。公示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2日

 

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连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连江县粗芦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系规划以工业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片区,位于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中西部,西邻闽江,南临粗芦岛大桥,北临县道 132,东临船厂北路。本次成片开发涉及琯头镇后一村,范围内总用地面积4.0583公顷。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本次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位于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中西部,以粗芦岛福州(连江)国家远洋基地为核心,以闽江口为平台,提升闽江口滨海特色旅游资源,重点发展游艇产业等,打造闽江口沿江沿海海洋经济产业园

同时,在积极发展远洋渔业的同时,做强远洋渔船修造业,积极支持引导修造远洋船舶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对马尾造船等为核心的远洋渔船修造产业扶持力度。结合连江县大力推进旅游业发展的目的,与远洋渔业、船舶修造业形成旅游产业链,推进滨海旅游项目建设。

四、成片开发的规划用途及公益性用地情况

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用途包括工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其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满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公配用地占比超过40%的规定。

五、规划符合情况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方案获批后,本成片开发方案将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没有压覆现有矿山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

六、实施计划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0583公顷(折合60.8745亩)。开发期限及用地计划为2023年-2025年,3年实施完毕。

七、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地块建设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2〕31 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0〕196 号)等规定予以实施。连江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征地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八、结论

《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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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3月15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发布“府关于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连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征求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并召开了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

  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用地面积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0583公顷。公示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2日

 

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连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连江县粗芦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系规划以工业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片区,位于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中西部,西邻闽江,南临粗芦岛大桥,北临县道 132,东临船厂北路。本次成片开发涉及琯头镇后一村,范围内总用地面积4.0583公顷。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本次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位于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中西部,以粗芦岛福州(连江)国家远洋基地为核心,以闽江口为平台,提升闽江口滨海特色旅游资源,重点发展游艇产业等,打造闽江口沿江沿海海洋经济产业园

同时,在积极发展远洋渔业的同时,做强远洋渔船修造业,积极支持引导修造远洋船舶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对马尾造船等为核心的远洋渔船修造产业扶持力度。结合连江县大力推进旅游业发展的目的,与远洋渔业、船舶修造业形成旅游产业链,推进滨海旅游项目建设。

四、成片开发的规划用途及公益性用地情况

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用途包括工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其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满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公配用地占比超过40%的规定。

五、规划符合情况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方案获批后,本成片开发方案将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没有压覆现有矿山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

六、实施计划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0583公顷(折合60.8745亩)。开发期限及用地计划为2023年-2025年,3年实施完毕。

七、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地块建设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2〕31 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0〕196 号)等规定予以实施。连江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征地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八、结论

《马尾船政工业园区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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