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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起诉永泰县自规局!一审胜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3.1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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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1年9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因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冠城元泰交付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土地,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签:   冠城大通  冠城悦山郡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11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2021年9月29日,冠城大通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因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冠城元泰交付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土地,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出具“(2021)闽01民初2673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近日,冠城元泰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闽01民初1744号),判决如下:

  1、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与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35212520150603P00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樟[2015]拍05号宗地)及合同编号为35212520150603P00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樟[2015]拍06号宗地)解除;

  2、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1600000元,并返还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63200000元;

  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807205.1元;

  4、驳回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3002元,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581569元,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514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透露,2015年5月28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竞拍活动竞得福建省永泰县樟[2015]拍04、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共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后,樟[2015]拍04号土地已交付公司正在开发,而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至今尚未交付。

  2021年9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为前述地块项目开发公司)因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冠城元泰交付前述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土地,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出具“(2021)闽01民初2673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当时原告诉讼请求包含5点: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5年6月8日签订的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35212520150603P002、35212520150603P003)以及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向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320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向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共计6300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向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损失暂共计103240439.43元(其中,资金占用费暂计79811000元,以实际支付的出让金7900万元为基数,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日0.05%,自实际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土石方工程款16632785.10元,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549780元,景观设计费174420元,管理费用6072454.33元);

  5、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通过查询获悉,2015年5月28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竞拍活动竞得福建省永泰县樟[2015]拍04、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三幅地块总面积159543㎡(239.31亩)。

冠城大通悦山郡效果图

  已经开发的樟[2015]拍04号对应楼盘为冠城大通悦山郡,规划用地面积 55579㎡(约合83.36亩),计容建筑面积 88926.4㎡,项目业态包括高层、洋房、叠拼、联排。因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拟打造的旅游度假景区配套项目悦山郡直到2020年方才入市。

  根据冠城大通家园官微发文透露,2023年2月26日,冠城集团董事局主席韩国龙一行前往福建永泰冠城大通悦山郡项目调研指导。

  韩国龙主席仔细走访悦山郡项目已建成部分,对当前项目存在的重点与难点给予明确指示,要求项目应发挥比较优势,紧跟市场需求,找准客群定位,为区域经济与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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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11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2021年9月29日,冠城大通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因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冠城元泰交付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土地,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出具“(2021)闽01民初2673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近日,冠城元泰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闽01民初1744号),判决如下:

  1、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与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35212520150603P00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樟[2015]拍05号宗地)及合同编号为35212520150603P00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樟[2015]拍06号宗地)解除;

  2、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1600000元,并返还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63200000元;

  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807205.1元;

  4、驳回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3002元,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581569元,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514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透露,2015年5月28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竞拍活动竞得福建省永泰县樟[2015]拍04、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共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后,樟[2015]拍04号土地已交付公司正在开发,而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至今尚未交付。

  2021年9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为前述地块项目开发公司)因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冠城元泰交付前述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土地,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出具“(2021)闽01民初2673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当时原告诉讼请求包含5点: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5年6月8日签订的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35212520150603P002、35212520150603P003)以及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向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320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向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共计6300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向原告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损失暂共计103240439.43元(其中,资金占用费暂计79811000元,以实际支付的出让金7900万元为基数,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日0.05%,自实际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土石方工程款16632785.10元,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549780元,景观设计费174420元,管理费用6072454.33元);

  5、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通过查询获悉,2015年5月28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竞拍活动竞得福建省永泰县樟[2015]拍04、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三幅地块总面积159543㎡(239.31亩)。

冠城大通悦山郡效果图

  已经开发的樟[2015]拍04号对应楼盘为冠城大通悦山郡,规划用地面积 55579㎡(约合83.36亩),计容建筑面积 88926.4㎡,项目业态包括高层、洋房、叠拼、联排。因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拟打造的旅游度假景区配套项目悦山郡直到2020年方才入市。

  根据冠城大通家园官微发文透露,2023年2月26日,冠城集团董事局主席韩国龙一行前往福建永泰冠城大通悦山郡项目调研指导。

  韩国龙主席仔细走访悦山郡项目已建成部分,对当前项目存在的重点与难点给予明确指示,要求项目应发挥比较优势,紧跟市场需求,找准客群定位,为区域经济与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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