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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十大福建省“建筑之乡”,福州上榜五个!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2.2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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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此次上榜的名单共有十个区县(市)。其中福州入选的最多,共有五个区域,分别为闽清、鼓楼、永泰、马尾和福清。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和集美区三地上榜,龙岩和泉州各有一地入选,分别为上杭和惠安。
标签:   建筑之乡  福州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2月2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之乡”名单的通知
”。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号),现将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之乡”名单予以公布。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

 

                               

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之乡”名单

福州市闽清县
厦门市思明区
福州市鼓楼区
福州市永泰县
厦门市湖里区
龙岩市上杭县
福州市马尾区
泉州市惠安县
福州市福清市
厦门市集美区

  此次上榜的名单共有十个区县(市)。其中福州入选的最多,共有五个区域,分别为闽清、鼓楼、永泰、马尾和福清。

  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和集美区三地上榜,龙岩和泉州各有一地入选,分别为上杭和惠安。

福建发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大力发展“建筑之乡”

  2023年2月1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我省建筑业新发展格局,结合我省建筑业实际,制定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如下:

  一、大力发展“建筑之乡”

  1.根据各地近三年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确定排名前10的县(市、区)为“建筑之乡”,实施动态管理。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方面,赋予“建筑之乡”与设区市同等审批权限。

  2.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赋予“建筑之乡”与设区市同等权限。

  3.在住建行业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方面,赋予“建筑之乡”与设区市同等推荐权限。

  4.在建筑业改革试点方面予以“建筑之乡”优先安排。在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样板工程、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申报方面予以“建筑之乡”支持。

  5.建立厅领导挂钩联系“建筑之乡”机制,由厅领导挂钩协调解决行业发展实际困难。广泛宣传推介“建筑之乡”和建筑业龙头企业。

  二、开展省外优质工程认定

  6. 鼓励企业拓展省外市场,积极在省外创建优质工程,打造福建建造品牌。支持行业协会对我省企业承建的省外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按照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三、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领域

  7. 省建筑业龙头企业设立全资子公司,在核定施工资质时根据注册建造师业绩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予以支持。

  8.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与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允许上述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联合体成员承担的上述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业绩,可在今后基础设施项目招标项目中使用。

  四、推动建筑业招商

  9. 对于各地确定的重点省外招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承建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我省急需专业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所涉资质按住建部关于简化资质审批手续有关规定办理。

  10. 积极培育招商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对于子公司为牵头人与母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的,允许招标文件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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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2月2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之乡”名单的通知
”。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号),现将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之乡”名单予以公布。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

 

                               

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之乡”名单

福州市闽清县
厦门市思明区
福州市鼓楼区
福州市永泰县
厦门市湖里区
龙岩市上杭县
福州市马尾区
泉州市惠安县
福州市福清市
厦门市集美区

  此次上榜的名单共有十个区县(市)。其中福州入选的最多,共有五个区域,分别为闽清、鼓楼、永泰、马尾和福清。

  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和集美区三地上榜,龙岩和泉州各有一地入选,分别为上杭和惠安。

福建发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大力发展“建筑之乡”

  2023年2月1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我省建筑业新发展格局,结合我省建筑业实际,制定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如下:

  一、大力发展“建筑之乡”

  1.根据各地近三年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确定排名前10的县(市、区)为“建筑之乡”,实施动态管理。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方面,赋予“建筑之乡”与设区市同等审批权限。

  2.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赋予“建筑之乡”与设区市同等权限。

  3.在住建行业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方面,赋予“建筑之乡”与设区市同等推荐权限。

  4.在建筑业改革试点方面予以“建筑之乡”优先安排。在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样板工程、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申报方面予以“建筑之乡”支持。

  5.建立厅领导挂钩联系“建筑之乡”机制,由厅领导挂钩协调解决行业发展实际困难。广泛宣传推介“建筑之乡”和建筑业龙头企业。

  二、开展省外优质工程认定

  6. 鼓励企业拓展省外市场,积极在省外创建优质工程,打造福建建造品牌。支持行业协会对我省企业承建的省外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按照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三、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领域

  7. 省建筑业龙头企业设立全资子公司,在核定施工资质时根据注册建造师业绩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予以支持。

  8.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与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允许上述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联合体成员承担的上述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业绩,可在今后基础设施项目招标项目中使用。

  四、推动建筑业招商

  9. 对于各地确定的重点省外招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承建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我省急需专业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所涉资质按住建部关于简化资质审批手续有关规定办理。

  10. 积极培育招商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对于子公司为牵头人与母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的,允许招标文件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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