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1月30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县房管所测算数据,上街镇、荆溪镇、甘蔗街道3 个乡镇(街道)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周边社会化租赁住房平均租金为15元/㎡/月,其它各乡镇社会化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按10元/㎡/月予以确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后新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协议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上街镇、荆溪镇及甘蔗街道的A型保障对象公租房租金为3元/㎡/月;B型保障对象公租房租金为7.5元/㎡/月,租赁补贴为7.5元/㎡/月;C型保障对象公租房租金为10.5元/㎡/月,租赁补贴为4.5元/㎡/月。
2.其它各乡镇A型保障对象公租房租金为2元/㎡/月;B型保障对象公租房租金为5元/㎡/月,租赁补贴为5元/㎡/月;C型保障对象公租房租金为7元/㎡/月,租赁补贴为3元/㎡/月。
根据《关于2022年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租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应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闽侯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保障家庭根据收入等不同情况,分为A、B、C三个不同的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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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申请家庭可以在初次申请时根据自身情况选取其中一种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情况认定保障标准,分为:一人型(单人家庭)、二人型(两人家庭)及多人型(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分别按45、55、65平方米核定保障配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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