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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管局发布通知!事关城区零星地块搬迁补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01.3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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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福州市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导则(试行)》(榕房〔2019〕6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标签:   搬迁  补偿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1月17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导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福州市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导则(试行)》(榕房〔2019〕6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海西房产网查询获悉,在2019年8月14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导则(试行)》。

从2019年以来,福州市大力推进城区零星地块旧屋区精准改造工作,全面梳理排查全市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进行征迁改造,从而保障危房群众的人身安全。

该试行导则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主要规定:

1、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异地现房(存量安置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

2、 按确权补偿面积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提供临时周转用房,不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和租房补贴。

3、租户或产权人自愿减少安置面积的,减少的安置面积可按安置房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4、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现行征迁规定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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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1月17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导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福州市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导则(试行)》(榕房〔2019〕6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海西房产网查询获悉,在2019年8月14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导则(试行)》。

从2019年以来,福州市大力推进城区零星地块旧屋区精准改造工作,全面梳理排查全市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进行征迁改造,从而保障危房群众的人身安全。

该试行导则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主要规定:

1、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异地现房(存量安置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

2、 按确权补偿面积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提供临时周转用房,不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和租房补贴。

3、租户或产权人自愿减少安置面积的,减少的安置面积可按安置房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4、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现行征迁规定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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