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月4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取消125户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及重新核定17户保障标准的公告”和“关于取消20户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保障资格的公告”。
以下是详细信息:
1、取消125户公租房C、D型保障资格

1月4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取消125户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及重新核定17户保障标准的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近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人才集团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18户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申请重新核定保障标准;55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69户保障家庭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

经核查、公示,申请重新核定保障标准保障对象1户陈建灿名下存在不动产登记,取消其保障资格;现重新核定17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



经核查、公示,现取消125户家庭保障资格。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根据福州市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2、取消20户公租房C、D型保障资格

1月4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取消20户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保障资格的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 近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人才集团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10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10户保障家庭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根据我市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均视同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经核查、公示,取消20户家庭保障资格。其中,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根据榕政综〔2017〕1768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福州市城区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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