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12月30,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2022年第八次土拍活动。公开出让位于闽侯上街镇、详谦镇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中,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州闽侯安住发展有限公司以3400万元成功竞得闽侯县祥谦镇澜澄村2022-12号地块,为2022年迎来圆满收官。
按照该地块实际面积12537㎡,容积率上限2.4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楼面地价1129.98元/㎡。
截止目前,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已相继竞得福州宗地2022-12、27、43、45、47号地块。
加上已经入市的左海望悦、左海璞宸和已经开发的凤峦郡、汤斜华郡、鹤鸾郡、乐业大厦、鼓山下院广场、滨江市民广场项目。
目前,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在福州楼市的版图已经扩大到了15个,成功跻身福州房企头部阵营。
闽侯2022-12号面积22.65亩,将建社会租赁房!
宗地2022-12号地块位于祥谦镇澜澄村,出让面积22.65亩(15097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12537平方米(合18.81亩),规划绿地面积2560平方米(合3.84亩,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确定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25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380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R2B1);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竞买保证金680万元,起始价为3400万元。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0<FAR≤2.4;建筑密度:D≤25%;绿地率:GAR≥30%;建筑限高:H≤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该地块要求配建垃圾分类屋(亭)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配置配电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快递服务用房1处不少于50平方米,设置于地面一层。
本项目为社会租赁住宅项目,社会租赁住宅部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不低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榕房〔2021〕67号)相关要求,非社会租赁住宅部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北侧洋山路,同时应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相关规定。
沿地块西南侧应按规定退让城市公共绿化带3.84亩,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闽侯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该公共绿化带应在自持社会租赁房项目竣工验收前先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无偿移交给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本宗地建设住宅全部作为社会租赁住房由竞得人自持。竞得人必须按照福州市榕房〔2021〕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须经闽侯县青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上报审批。竞得人地自持社会租赁住房项目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福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榕政综[2020]117号)及国家、省、市、县政府对于社会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按6103元/平方米予以回购;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县国有营运中心或县国有营运中心指定单位。该商业房产回购后具体资产处置方案由县国有营运中心报县政府研定。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以县国有营运中心与宗地受让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2022-12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
竞得人在上报本出让宗地涉及回购商业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之前须先征得县国有营运中心和祥谦镇政府的同意,并在规划总平设计方案会审纪要中予以明确。
其他重要事项:
1、竞得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2、宗地2022-11号地块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 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3、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
今后如果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4、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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