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22日,福州市房管局发布一则消息,透露安置型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可享受多项优惠。
据悉,最近福州安置型商品房陆续进入办理不动产权证阶段。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能否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是很多安置户关心的问题。对此,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明确,安置型商品房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实行税费优惠:安置型商品房可享受家庭住房首套、二套契税优惠。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不受商品房限购限售政策限制:被征收人用房屋征收货币对接定向购买我市五城区安置型商品房的,不受商品房限购限售政策限制,不计入限购政策的居民住房套数范围。
同样,在后续购房适用相关契税政策时也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在上市交易方面,安置型商品房获得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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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7年底,福州市公布“启动城区连片旧屋区(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计划2018年~2020年五城区改造106个项目,占地约35259亩,户数92907户。
安置型商品房横空出世,创造了全国楼市独有的模式。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11月底,福州五区启动建设安商房项目88个,建设安商房7.4万套,575.71万方。
随着大量安置型商品房陆续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上述政策将给诸多安商房业主带来实质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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