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16日,闽侯县集中发布八则征收土地预公告,将征收南通五幅住宅用地、两幅商服用地,和鸿尾乡一幅工业用地,总面积408.18亩。
以下是拟征收的八幅地块详细信息:
1、南通8号32.18亩住宅用地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通8号32.18亩住宅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通8号面积2.1452公顷(32.18亩),位于方庄村、罗洲村等,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14日由南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南通9号72.37亩住宅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通9号72.37亩住宅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通9号面积4.8246公顷(72.37亩),位于南通镇方庄村、罗洲村等,用途为住宅用地项目。
拟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14日由南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南通3号52.15亩商服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通3号52.15亩商服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通3号面积3.4768公顷(52.15亩),位于南通镇方庄村、罗州村等,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3日由南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4、南通6号72.52亩住宅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通6号72.52亩住宅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通6号面积4.8345公顷(72.52亩),位于南通镇陈厝村、罗洲村等,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3日由南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5、南通4号46.92亩住宅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通4号46.92亩住宅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通4号面积3.128公顷(46.92亩),位于南通镇陈厝村等,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3日由南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6、南通5号37.42亩住宅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通5号37.42亩住宅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通5号面积2.4948公顷(37.42亩),位于南通镇陈厝村、罗州村等,用途为住宅用地。
拟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3日由南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7、南通7号36.28亩商服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通7号36.28亩商服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通7号面积2.4185公顷(36.28亩),位于南通镇方庄村、罗洲村等,用途为商服用地。
拟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3日由南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8、鸿尾乡亚鹰东北侧58.34亩工业用地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鸿尾乡亚鹰东北侧58.34亩工业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鸿尾乡亚鹰东北侧工业用地面积3.889公顷(58.34亩),位于鸿尾乡大模村,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3日由鸿尾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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