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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万,长乐发文支持建设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12.05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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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见财办建〔2022〕18号)的以下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2022—2025年期间进行建设改造且市场化运营满6个月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改造提升类项目按新增项目投入补助)。
标签:   长乐  商贸中心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5日,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相关项目。

  通知明确,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见财办建〔2022〕18号)的以下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2022—2025年期间进行建设改造且市场化运营满6个月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改造提升类项目按新增项目投入补助)。

  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一)县域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优先使用示范资金支持建设,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流通企业完善零售终端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等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此类项目支持金额2022-202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且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最多支持一个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符合项目要求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2年12月7日前向区工信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视为无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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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5日,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相关项目。

  通知明确,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见财办建〔2022〕18号)的以下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2022—2025年期间进行建设改造且市场化运营满6个月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改造提升类项目按新增项目投入补助)。

  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一)县域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优先使用示范资金支持建设,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流通企业完善零售终端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等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此类项目支持金额2022-202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且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最多支持一个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符合项目要求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2年12月7日前向区工信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视为无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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