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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21.9亩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公交场站用地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11.2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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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拟将350182-20-B-13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二类住宅用地(R21)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用地面积14969平米;拟将350182-21-B-7、10、11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设施用地(B1)、公园绿地(G1)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48784平米,以及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用地面积17525平米
标签:   控规调整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350182-20-B-13地块、21-B-07、10、11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根据《第188次福州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纪要》(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2022〕117号)有关精神,原则同意将空港农贸市场商服用地(约43亩)及南侧公园绿地(约30亩)调整为工业用地,作为长源科技新材料研究院选址用地;将中部组团综合配套区住宅用地(约22亩)调整为商服用地,用于建设空港农贸市场项目;将公共交通场站南侧公园绿地(约4.5亩)调整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用于建设公共交通场站项目,由长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启动控规调整工作。现区资源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2年11月8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拟调整用地面积81278平方米(约121.9亩),其中南侧调整地块范围为66309平方米(约99.46亩),北侧调整地块范围为14969平方米(约22.45亩);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南侧拟调整地块现状为旱地、乔木林地、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及其他草地,北侧拟调整地块现状为旱地。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调整。拟将350182-20-B-13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二类住宅用地(R21)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用地面积14969平方米;拟将350182-21-B-7、10、11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设施用地(B1)、公园绿地(G1)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48784平方米,以及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用地面积17525平方米。

  2、规划控制指标。20-B-13_2商业设施用地地块: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20-B-07二类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1.2且≤1.8,建筑密度≥38%且≤45%,绿地率≥15%且≤20%,建筑限高24米;20-B-10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地块: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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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350182-20-B-13地块、21-B-07、10、11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根据《第188次福州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纪要》(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2022〕117号)有关精神,原则同意将空港农贸市场商服用地(约43亩)及南侧公园绿地(约30亩)调整为工业用地,作为长源科技新材料研究院选址用地;将中部组团综合配套区住宅用地(约22亩)调整为商服用地,用于建设空港农贸市场项目;将公共交通场站南侧公园绿地(约4.5亩)调整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用于建设公共交通场站项目,由长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启动控规调整工作。现区资源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2年11月8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拟调整用地面积81278平方米(约121.9亩),其中南侧调整地块范围为66309平方米(约99.46亩),北侧调整地块范围为14969平方米(约22.45亩);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南侧拟调整地块现状为旱地、乔木林地、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及其他草地,北侧拟调整地块现状为旱地。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调整。拟将350182-20-B-13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二类住宅用地(R21)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B1),用地面积14969平方米;拟将350182-21-B-7、10、11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设施用地(B1)、公园绿地(G1)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48784平方米,以及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用地面积17525平方米。

  2、规划控制指标。20-B-13_2商业设施用地地块: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20-B-07二类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1.2且≤1.8,建筑密度≥38%且≤45%,绿地率≥15%且≤20%,建筑限高24米;20-B-10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地块: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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