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我省燃气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了解到,我省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全省老旧燃气管道和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更新改造,比国家部署要求提前一年完成改造任务。
报告显示,全省现有燃气企业316家,到2021年底城市燃气普及率99.21%、县城燃气普及率98.03%。“十三五”期间,全省城市(县城)天然气普及率及增速、天然气用气量增速、天然气管道长度增速等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天然气普及率增速居全国第四。目前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比例已达75%,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控联锁充装系统基本完善,远程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基本覆盖,基本实现从源头监控非法充装气瓶流入市场。
报告指出,2021年以来,我省将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列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的一项重点任务。省级将福州、厦门、三明等地100公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推动,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目前已完成105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05%。我省各地将抓紧制定细化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改造计划,加强日常调度和督查考核,确保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报告也指出,目前我省燃气管理工作还存在燃气安全基础不牢固、燃气市场秩序不规范、行业监督管理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推进《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从法律层面强化燃气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新技术运用、用户实名制和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燃气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燃气经营与服务管理、用户责任规定,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加强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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