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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14条措施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11.1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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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了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建筑业的影响,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11月7日,我市从减小企业损失、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稳住企业经营、维持项目正常施工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四条支持措施,给我市建筑业企业坚定做好稳产增产工作吃了一颗定心丸
标签:   建筑业  政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14日,福州市出台14条措施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

  为了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建筑业的影响,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11月7日,我市从减小企业损失、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稳住企业经营、维持项目正常施工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四条支持措施,给我市建筑业企业坚定做好稳产增产工作吃了一颗定心丸,鼓励企业全力攻坚年度目标,减小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工作举措

  1、减小企业损失。一是明确疫情防控影响适用合同的不可抗力规定,建设单位对于因疫情影响延误的工期要予以顺延,后续要赶工的,建设单位要承担赶工的费用;二是在我市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中,将钢材、水泥、地材等主要建材列入价格风险有限承包范围,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调整,减小企业造价风险;三是明确疫情防控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应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未约定的,要求及时补充签订协议和签证手续。

  2、加大金融支持。一是指导我市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申报纾困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在申报企业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情况下,支持批准纾困专项资金贷款;二是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提高授信额度、降低抵押门槛,推广施工合同贷款,助力企业增产增效。

  3、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一是对我市招标控制价低于8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制度;二是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为试点,对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降低履约保证金缴存比例,将龙头企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分别从中标价的10%下调为5%、7.5%;三是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中支持龙头企业采取银行保函代替质量保证金。

  4、稳定企业发展方面。一是深入整治工程领域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解决;二是根据疫情影响,对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截止时间予以顺延,并明确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资质处于资质整改期内作为工程招标中否决投标的情形。

  5、维持项目正常施工。一是要求建设单位提前筹集复工建设资金,组织参建单位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建筑材料储备调度工作,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及农民工防疫管理;二是支持参建单位对因疫情防控无法到岗履职的管理人员进行变更;三是组织市混凝土协会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混凝土供应,保障工程项目生产需求;四是对增产增效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专项表彰,表彰结果纳入龙头企业评价。

  二、亮点特色

  一是着力减小企业因疫情产生造价损失,将疫情影响列为不可抗力,免除施工单位因疫情影响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减小主要建材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风险,将疫情防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让施工单位的疫情防控费用有了资金保障。

  二是加大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机构建立我市建筑业资信评价成果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实施差异化融资贷款支持,减低抵押门槛,推广施工合同贷款。

  三是全面减少企业制度性成本,通过试行免缴投标保证金制度,对龙头企业降低履约保证金缴存比例,支持采取银行保函代替质量保证金,进一步减小企业的资金压力,提升建筑市场活力。

  四是维护中小企业稳定发展,重点整治工程领域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追讨应收账款,同时,在提升执法温度,顺延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时限,给企业留足资质整改时间,稳定企业经营。

  五是促进在建项目正常施工,明确建设单位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的首要责任,强化施工保障要素的调度工作,促进停工待产项目的复工复产工作,支持参建单位对因疫情防控无法到岗履职的管理人员进行变更,并免除违约责任;提升企业增产增效积极性,明确对于增产增效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专项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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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14日,福州市出台14条措施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

  为了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建筑业的影响,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11月7日,我市从减小企业损失、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稳住企业经营、维持项目正常施工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四条支持措施,给我市建筑业企业坚定做好稳产增产工作吃了一颗定心丸,鼓励企业全力攻坚年度目标,减小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工作举措

  1、减小企业损失。一是明确疫情防控影响适用合同的不可抗力规定,建设单位对于因疫情影响延误的工期要予以顺延,后续要赶工的,建设单位要承担赶工的费用;二是在我市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中,将钢材、水泥、地材等主要建材列入价格风险有限承包范围,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调整,减小企业造价风险;三是明确疫情防控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应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未约定的,要求及时补充签订协议和签证手续。

  2、加大金融支持。一是指导我市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申报纾困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在申报企业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情况下,支持批准纾困专项资金贷款;二是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提高授信额度、降低抵押门槛,推广施工合同贷款,助力企业增产增效。

  3、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一是对我市招标控制价低于8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制度;二是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为试点,对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降低履约保证金缴存比例,将龙头企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分别从中标价的10%下调为5%、7.5%;三是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中支持龙头企业采取银行保函代替质量保证金。

  4、稳定企业发展方面。一是深入整治工程领域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解决;二是根据疫情影响,对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截止时间予以顺延,并明确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资质处于资质整改期内作为工程招标中否决投标的情形。

  5、维持项目正常施工。一是要求建设单位提前筹集复工建设资金,组织参建单位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建筑材料储备调度工作,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及农民工防疫管理;二是支持参建单位对因疫情防控无法到岗履职的管理人员进行变更;三是组织市混凝土协会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混凝土供应,保障工程项目生产需求;四是对增产增效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专项表彰,表彰结果纳入龙头企业评价。

  二、亮点特色

  一是着力减小企业因疫情产生造价损失,将疫情影响列为不可抗力,免除施工单位因疫情影响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减小主要建材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风险,将疫情防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让施工单位的疫情防控费用有了资金保障。

  二是加大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机构建立我市建筑业资信评价成果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实施差异化融资贷款支持,减低抵押门槛,推广施工合同贷款。

  三是全面减少企业制度性成本,通过试行免缴投标保证金制度,对龙头企业降低履约保证金缴存比例,支持采取银行保函代替质量保证金,进一步减小企业的资金压力,提升建筑市场活力。

  四是维护中小企业稳定发展,重点整治工程领域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追讨应收账款,同时,在提升执法温度,顺延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时限,给企业留足资质整改时间,稳定企业经营。

  五是促进在建项目正常施工,明确建设单位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的首要责任,强化施工保障要素的调度工作,促进停工待产项目的复工复产工作,支持参建单位对因疫情防控无法到岗履职的管理人员进行变更,并免除违约责任;提升企业增产增效积极性,明确对于增产增效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专项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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