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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这类房贷首付最低两成,官方最新明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11.1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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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2 号)中规定的,其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减轻其购房的首付资金压力。
标签:   公积金  贷款  首付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有福州市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

   建议公积金购房的90平以下20%首付的规定,能够调整成110平以下20%首付。原因如下:

  一是市面上的商品房一般公摊面积在10%-20%,110平房屋套内面积仅98平左右,可以做三房,满足一般家庭需求。而90平以内的,套内仅75左右,无法做成三房,满足不了大部分家庭的需求。

  二是能够既满足刚需家庭的购房需求,又能促进房地产去库存,还能有效盘活公积金的存量资金,给市场一些信心。


  三是能够减轻年轻人购房压力,让年轻人有些底气和信心。

  针对上述留言,11月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给予留言:

  网友,您好!欢迎给福州市人民政府吴贤德市长留言!您留言反映的“放宽公积金贷款购房 90平米以下 20%首付的规定”问题,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您所提到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 90 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的政策,是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2 号)中规定的,其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减轻其购房的首付资金压力。

  管委会此次降低首次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 20%的政策,之所以仅针对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的产权面积住房,主要依据和原因如下:

  一是管委会设定“90 平方米以下”的产权面积有相关文件依据。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 号)中“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20%”,为此,管委会支持 90 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的基本住房贷款需求,将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0%。而 90 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不属于“普通自住房”范围,因此,若管委会将产权面积设定为比如 110 平方米面积的住宅,则无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二是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控需按程序逐级审批备案,不能随意放宽。因此,此次降低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政策,需设定“首次申请”、“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的限制条件,以免与调控政策相冲突。

  三是保障“刚需”中的“刚需”,政策要求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以及限制产权面积,正是考虑到刚参加工作的新市民群体或新组建的年轻职工家庭,能够承受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购房总价和 20%的首付款压力,可切实减轻其资金负担,尽快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您所述的情况我们确实能够理解,也觉得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作为政策的执行部门,当前福州公积金中心仍须按照管委会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日后,若国家、省市有最新的政策指导意见,我们也会适时将您的意见建议上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供决策参考使用。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附政策原文: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2号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支持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职工家庭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资金需求,服务福州做大做强省会城市战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就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7日印发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1.职工甲于婚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位于永泰县的住房,并在2022年2月结清该笔贷款,2022年4月甲再婚后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其配偶乙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时乙作为主贷人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数应认定为使用过一次。

  二、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政策调整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以下情形执行:

  1.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测算贷款额度?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

  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如果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10万元

  在根据上述贷款公式测算出结果后,并按照最高可贷额度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执行。

  例2.职工甲和妻子乙生育了两个子女均未成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甲出生于1992年2月,妻子出生于1992年7月,2022年5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作为主贷人,甲和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44000元、10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7425元、5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782元、500元,那么甲和乙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95万元,即: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44000元+10000元)×1.2+(1782元×357个月+500元×302个月)×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0)+10万元=951974元。

  例3.如果例3中的甲和乙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8000元、6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920元、600元;那么根据贷款公式测算后的结果为1031440元,此时,还应该根据“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的规定,将其最高可贷额度确定为100万元。

  例4.如果例3中甲的妻子乙是福州户籍,且在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有两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可供选择:甲可以选择按照“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单职工参与贷款公式测算(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或者选择按照异地贷款双职工的贷款公式进行测算(没有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例5.如果例3中的甲和乙均为福州户籍,且在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甲和乙只能选择按照异地贷款双职工的贷款公式进行测算(没有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怎么认定职工家庭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职工家庭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心根据所提供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来计算未成年子女数量。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要根据子女户口簿地址、离婚协议(判决书)中抚养权的归属来进一步认定未成年子女数。

  例6.职工甲和乙在婚后生育一女(已成年),后又生育一子尚未成年,甲和乙协议离婚后,儿子归甲抚养,甲和丙再婚后未生育,那么甲和丙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例7.职工甲和乙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子归乙抚养,乙和丁再婚,丁与前妻生育的幼子归丁抚养,那么乙和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五、《通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否包括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此次新政仅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平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适用此次新政相关规定。

  六、此次政策规定能否适用于职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通知》中关于“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规定,在住房公积金机构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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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有福州市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

   建议公积金购房的90平以下20%首付的规定,能够调整成110平以下20%首付。原因如下:

  一是市面上的商品房一般公摊面积在10%-20%,110平房屋套内面积仅98平左右,可以做三房,满足一般家庭需求。而90平以内的,套内仅75左右,无法做成三房,满足不了大部分家庭的需求。

  二是能够既满足刚需家庭的购房需求,又能促进房地产去库存,还能有效盘活公积金的存量资金,给市场一些信心。


  三是能够减轻年轻人购房压力,让年轻人有些底气和信心。

  针对上述留言,11月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给予留言:

  网友,您好!欢迎给福州市人民政府吴贤德市长留言!您留言反映的“放宽公积金贷款购房 90平米以下 20%首付的规定”问题,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您所提到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 90 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的政策,是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2 号)中规定的,其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减轻其购房的首付资金压力。

  管委会此次降低首次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 20%的政策,之所以仅针对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的产权面积住房,主要依据和原因如下:

  一是管委会设定“90 平方米以下”的产权面积有相关文件依据。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 号)中“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20%”,为此,管委会支持 90 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的基本住房贷款需求,将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0%。而 90 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不属于“普通自住房”范围,因此,若管委会将产权面积设定为比如 110 平方米面积的住宅,则无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二是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控需按程序逐级审批备案,不能随意放宽。因此,此次降低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政策,需设定“首次申请”、“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的限制条件,以免与调控政策相冲突。

  三是保障“刚需”中的“刚需”,政策要求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以及限制产权面积,正是考虑到刚参加工作的新市民群体或新组建的年轻职工家庭,能够承受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购房总价和 20%的首付款压力,可切实减轻其资金负担,尽快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您所述的情况我们确实能够理解,也觉得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作为政策的执行部门,当前福州公积金中心仍须按照管委会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日后,若国家、省市有最新的政策指导意见,我们也会适时将您的意见建议上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供决策参考使用。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附政策原文: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2号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支持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职工家庭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资金需求,服务福州做大做强省会城市战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就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7日印发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1.职工甲于婚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位于永泰县的住房,并在2022年2月结清该笔贷款,2022年4月甲再婚后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其配偶乙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时乙作为主贷人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数应认定为使用过一次。

  二、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政策调整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以下情形执行:

  1.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测算贷款额度?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

  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如果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10万元

  在根据上述贷款公式测算出结果后,并按照最高可贷额度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执行。

  例2.职工甲和妻子乙生育了两个子女均未成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甲出生于1992年2月,妻子出生于1992年7月,2022年5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作为主贷人,甲和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44000元、10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7425元、5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782元、500元,那么甲和乙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95万元,即: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44000元+10000元)×1.2+(1782元×357个月+500元×302个月)×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0)+10万元=951974元。

  例3.如果例3中的甲和乙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8000元、6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920元、600元;那么根据贷款公式测算后的结果为1031440元,此时,还应该根据“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的规定,将其最高可贷额度确定为100万元。

  例4.如果例3中甲的妻子乙是福州户籍,且在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有两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可供选择:甲可以选择按照“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单职工参与贷款公式测算(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或者选择按照异地贷款双职工的贷款公式进行测算(没有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例5.如果例3中的甲和乙均为福州户籍,且在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甲和乙只能选择按照异地贷款双职工的贷款公式进行测算(没有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怎么认定职工家庭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职工家庭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心根据所提供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来计算未成年子女数量。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要根据子女户口簿地址、离婚协议(判决书)中抚养权的归属来进一步认定未成年子女数。

  例6.职工甲和乙在婚后生育一女(已成年),后又生育一子尚未成年,甲和乙协议离婚后,儿子归甲抚养,甲和丙再婚后未生育,那么甲和丙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例7.职工甲和乙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子归乙抚养,乙和丁再婚,丁与前妻生育的幼子归丁抚养,那么乙和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五、《通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否包括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此次新政仅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平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适用此次新政相关规定。

  六、此次政策规定能否适用于职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通知》中关于“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规定,在住房公积金机构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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