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10月27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土地征收公告=连政〔2022〕1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敖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浦下至乌石浦、文新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84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连江县敖江镇浦下村位置图
本次征收连江县敖江镇浦下村水田0.4858公顷、旱地0.6521公顷、园地0.7099公顷、草地1.426公顷、其他农用地0.39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07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44公顷、水域0.1211公顷,敖江镇杉塘村旱地0.0473公顷、园地0.0219公顷、草地0.08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9公顷、水域0.394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4434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554公顷。
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4988公顷(折合67.482亩),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连江敖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浦下至乌石浦、文新段)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由敖江镇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连政〔2020〕17号)公告之日2020年4月21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有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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