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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国企兜底!闽侯底价拍出46亩商服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10.2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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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地块编号为2022-07号,位于闽侯县上街镇红峰村。最终,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底价2.3亿成功竞得该地块,楼面地价6724.20元/㎡,这也是继序福州高新区之后,又一国企兜底拿地。
标签:   闽侯  土地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10月21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2022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地2022-07号,位于闽侯县上街镇红峰村。

  最终,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底价2.3亿成功竞得该地块,楼面地价6724.20元/㎡,这也是继福州高新区之后,又一国企兜底拿地。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5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9层。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股权穿透显示,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闽侯县国企。

  闽侯2022-07号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

  2022-07号,位于上街镇红峰村,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用地(B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小于等于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地块基本情况:

  (一)宗地2022-07号,出让面 积46.73亩(31151平 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28504平方米(合42.76亩),规划道路面积2647平方米(合3.97亩,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该宗地含3栋建筑面积3206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

  (二)该地块作为商业建设用地,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

  (三)预留配电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配置。本宗地其它配套设施配置等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四)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地块东侧邱阳东路,同时应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相关规定。

  (五)沿本宗地东侧按规划退让2647平方米(合3.97亩)无偿作为规划道路使用,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规划道路用地不予登记,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征收使用该规划道路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出让公告约定:

  1、本宗地出让包含地块内3栋合计产权建筑面积3206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本宗地时须承诺同时购买该地上建筑物,在竞买成交后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由受让人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按照商业用途办理相关审批、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手续产生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2、本宗地所有计容的商业用房作为商业用途应整体登记,可整体转让和整体抵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

  3、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本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8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4、宗地的受让人应在2023年11月8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6年11月8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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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10月21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2022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地2022-07号,位于闽侯县上街镇红峰村。

  最终,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底价2.3亿成功竞得该地块,楼面地价6724.20元/㎡,这也是继福州高新区之后,又一国企兜底拿地。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5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9层。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股权穿透显示,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闽侯县国企。

  闽侯2022-07号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

  2022-07号,位于上街镇红峰村,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用地(B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小于等于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地块基本情况:

  (一)宗地2022-07号,出让面 积46.73亩(31151平 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28504平方米(合42.76亩),规划道路面积2647平方米(合3.97亩,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该宗地含3栋建筑面积3206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

  (二)该地块作为商业建设用地,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

  (三)预留配电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配置。本宗地其它配套设施配置等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四)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地块东侧邱阳东路,同时应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相关规定。

  (五)沿本宗地东侧按规划退让2647平方米(合3.97亩)无偿作为规划道路使用,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规划道路用地不予登记,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征收使用该规划道路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出让公告约定:

  1、本宗地出让包含地块内3栋合计产权建筑面积3206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本宗地时须承诺同时购买该地上建筑物,在竞买成交后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由受让人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按照商业用途办理相关审批、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手续产生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2、本宗地所有计容的商业用房作为商业用途应整体登记,可整体转让和整体抵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

  3、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本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8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4、宗地的受让人应在2023年11月8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6年11月8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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