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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息!这类房贷月供将减少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重要通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10.2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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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自2022年10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职工家庭房屋套数确定。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标签:   公积金贷款  利率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1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一则重要通知,明确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0月6日福州公积金中心就已经通过群发方式,向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户发送短信,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至此,福州市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经同步调整,对于房贷用户而言,意味着月供将相应减少。

  以公积金贷款60万元为例,期限25年、贷款利率为3.25%,购房者月供为2923.9元,利息总额为27.72万元;此次下调至3.1%,月供将降至2876.57元,利息总额为26.3万元。购房者每月可少还47.33元,总还款额减少1.42万元。

  省直公积金中心在这份重要通知中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0.15个百分点。省直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具体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含)起新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职工家庭房屋套数确定。

  (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三)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按照商业银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相应的利率。

  二、2022年9月30日(含)前已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原按基准利率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

  原按基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三、其他相关政策

  (一)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为准。住房套数是指职工家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查房证明中标注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征迁安置房的,不计入住房套数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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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1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一则重要通知,明确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0月6日福州公积金中心就已经通过群发方式,向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户发送短信,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至此,福州市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经同步调整,对于房贷用户而言,意味着月供将相应减少。

  以公积金贷款60万元为例,期限25年、贷款利率为3.25%,购房者月供为2923.9元,利息总额为27.72万元;此次下调至3.1%,月供将降至2876.57元,利息总额为26.3万元。购房者每月可少还47.33元,总还款额减少1.42万元。

  省直公积金中心在这份重要通知中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0.15个百分点。省直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具体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含)起新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职工家庭房屋套数确定。

  (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三)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按照商业银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相应的利率。

  二、2022年9月30日(含)前已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原按基准利率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

  原按基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三、其他相关政策

  (一)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为准。住房套数是指职工家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查房证明中标注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征迁安置房的,不计入住房套数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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