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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两家国企底价各竞得高新区一幅土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10.2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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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两幅地块分别位于南屿镇尧沙村、桐南村、上街镇建平村,总面积166.7亩,出让起始价6.12亿。本次拍卖共吸引两家房企参加拍卖,最终两幅地块都经过一轮举牌就成交。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底价分别竞得一幅,总成交金额6.12亿。
标签:   土地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1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榕高新2022-03号、榕高新2022-04号两幅地块。

  两幅地块分别位于南屿镇尧沙村、桐南村、上街镇建平村,总面积166.7亩,出让起始价6.12亿。

  本次拍卖共吸引两家房企参加拍卖,最终两幅地块都经过一轮举牌就成交。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以底价分别竞得一幅,总成交金额6.12亿。

  福州新南建设2.8亿竞得榕高新2022-03号

  首先开拍的榕高新2022-03号,经过一轮举牌,91号竞买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2.8亿元竞得榕高新2022-03号,楼面地价1709元/㎡。

  榕高新2022-03号位于南屿镇尧沙村、桐南村,土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58549.67 ㎡(合87.82亩);容积率:1.0以上,2.8以下(含2.8);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租赁住房用地)7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宗地榕高新2022-03号必须以出让宗地为单位办理整体产权,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未经批准,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不得改变。

  2、宗地榕高新2022-03号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完善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的通知》(榕房〔2021〕67号)要求建设,具体套型比例控制如下:套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及30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占比不低于10%,不超过20%;40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占比不低于30%;50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占比不低于40%;60至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占比不超过10%。若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将暂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由福州高新区房管、建设、资源规划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形成综合验收意见。

  3、宗地榕高新2022-03号租赁住房项目统一纳入福州市租赁住房信息服务与监管系统(简称“住房租赁平台”),新增房源的日常使用实行住房租赁平台统一监管。

  4、交地时间:宗地榕高新2022-03号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交清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由南屿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5、开竣工时间:宗地榕高新2022-03号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 9 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竣工;竣工后1年内完成装修。

  福州建发3.32亿竞得榕高新2022-04号

  第二幅拍卖的榕高新2022-04号同样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经过一轮举牌,368号竞买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3.32亿竞得榕高新2022-04号,楼面地价2255元/㎡。

  榕高新2022-04号位于上街镇建平村,土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_B2)。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52587.29平方米(合78.88亩);容积率:2.8以下(含2.8);建筑密度:38%以下(含38%);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200米以下(含20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商业设施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10%,其中要求配建酒店计容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该计容建筑面积可浮动±20%以内,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该部分不得进行分割销售。

  2、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回购的商务设施用房及对应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0平方米,其中要求配建商务设施用房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2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对应地下室应相对集中布置,在受让人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进行回购。

  回购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回购的商务设施用房进行外墙立体装修,装修方案最终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及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确认为准。

(2)要求回购的商务设施用房及对应地下室建筑面积均按120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回购总价不超过4.8亿元。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

  (3)、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签订《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地块商务设施回购协议》、《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地块地下室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建成后按时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建设和回购商务设施具体要求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与受让人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地块商务设施回购协议》、《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地块地下室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回购款支付要求:

  a、在项目基础工程达到标高±0.000标准时(由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已并确认已达到条件,三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支付40%回购款;

  b、待回购商务设施用房和对应地下室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已并确认已达到条件,三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支付40%回购款;

  c、余下20%回购款在完成全部商务设施用房和对应地下室交付手续后,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已并确认已达到条件,三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支付20%回购款。

  3、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受让人在上报出让宗地涉及回购商务设施用房和对应地下室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之前须先征得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的同意。回购价款、专项维修基金及办证相关税费由福州高新区财政局核拨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4、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在基础工程达到标高±0.000标准,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受让人在销售商务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物业服务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受让人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应在高新区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具体要求参照《福州高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6、交地时间: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交清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

  7、开竣工时间:2022-04号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五年内竣工。

  针对上述两幅地块,出让公告还做如下重要约定:

  1、本次出让宗地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和《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2、受让人同意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宗地项下所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垃圾分类屋、快递服务用房及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应按照《福州高新区关于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把关。

  3、受让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其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竞得地块(受让人已为福州高新区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受让人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法人或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

  4、受让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若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

  5、受让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使用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受让人或受让人确定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5%的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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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1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榕高新2022-03号、榕高新2022-04号两幅地块。

  两幅地块分别位于南屿镇尧沙村、桐南村、上街镇建平村,总面积166.7亩,出让起始价6.12亿。

  本次拍卖共吸引两家房企参加拍卖,最终两幅地块都经过一轮举牌就成交。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以底价分别竞得一幅,总成交金额6.12亿。

  福州新南建设2.8亿竞得榕高新2022-03号

  首先开拍的榕高新2022-03号,经过一轮举牌,91号竞买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2.8亿元竞得榕高新2022-03号,楼面地价1709元/㎡。

  榕高新2022-03号位于南屿镇尧沙村、桐南村,土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58549.67 ㎡(合87.82亩);容积率:1.0以上,2.8以下(含2.8);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租赁住房用地)7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宗地榕高新2022-03号必须以出让宗地为单位办理整体产权,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未经批准,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不得改变。

  2、宗地榕高新2022-03号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完善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的通知》(榕房〔2021〕67号)要求建设,具体套型比例控制如下:套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及30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占比不低于10%,不超过20%;40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占比不低于30%;50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占比不低于40%;60至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占比不超过10%。若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将暂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由福州高新区房管、建设、资源规划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形成综合验收意见。

  3、宗地榕高新2022-03号租赁住房项目统一纳入福州市租赁住房信息服务与监管系统(简称“住房租赁平台”),新增房源的日常使用实行住房租赁平台统一监管。

  4、交地时间:宗地榕高新2022-03号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交清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由南屿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5、开竣工时间:宗地榕高新2022-03号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 9 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竣工;竣工后1年内完成装修。

  福州建发3.32亿竞得榕高新2022-04号

  第二幅拍卖的榕高新2022-04号同样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经过一轮举牌,368号竞买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3.32亿竞得榕高新2022-04号,楼面地价2255元/㎡。

  榕高新2022-04号位于上街镇建平村,土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_B2)。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52587.29平方米(合78.88亩);容积率:2.8以下(含2.8);建筑密度:38%以下(含38%);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200米以下(含20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商业设施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10%,其中要求配建酒店计容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该计容建筑面积可浮动±20%以内,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该部分不得进行分割销售。

  2、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回购的商务设施用房及对应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0平方米,其中要求配建商务设施用房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2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对应地下室应相对集中布置,在受让人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进行回购。

  回购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回购的商务设施用房进行外墙立体装修,装修方案最终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及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确认为准。

(2)要求回购的商务设施用房及对应地下室建筑面积均按120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回购总价不超过4.8亿元。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

  (3)、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签订《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地块商务设施回购协议》、《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地块地下室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建成后按时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建设和回购商务设施具体要求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与受让人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地块商务设施回购协议》、《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地块地下室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回购款支付要求:

  a、在项目基础工程达到标高±0.000标准时(由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已并确认已达到条件,三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支付40%回购款;

  b、待回购商务设施用房和对应地下室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已并确认已达到条件,三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支付40%回购款;

  c、余下20%回购款在完成全部商务设施用房和对应地下室交付手续后,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已并确认已达到条件,三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支付20%回购款。

  3、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受让人在上报出让宗地涉及回购商务设施用房和对应地下室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之前须先征得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的同意。回购价款、专项维修基金及办证相关税费由福州高新区财政局核拨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4、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在基础工程达到标高±0.000标准,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受让人在销售商务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物业服务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受让人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应在高新区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具体要求参照《福州高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6、交地时间:宗地榕高新2022-04号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交清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

  7、开竣工时间:2022-04号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五年内竣工。

  针对上述两幅地块,出让公告还做如下重要约定:

  1、本次出让宗地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和《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2、受让人同意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宗地项下所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垃圾分类屋、快递服务用房及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应按照《福州高新区关于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把关。

  3、受让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其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竞得地块(受让人已为福州高新区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受让人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法人或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

  4、受让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若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

  5、受让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使用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受让人或受让人确定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5%的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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