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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拍卖两幅优质地块:住宅指导价2.2万/㎡创新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10.1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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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榕高新2022-05号区域位置优越,周边配套成熟,交通出行方便。地块北侧为福州大学旗山校工,西侧为大学城体育中心,南侧为万科又一城,东侧为高新万科中心。项目邻近旗山湖公园,距离地铁2号线福大站、董屿师大站约2公里。
标签:   高新区  土地  土拍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30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计划10月21日拍卖出让两幅地块(榕高新2022-03号、榕高新2022-04号)。

  时隔半月,10月14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将于11月4日出让高新区两幅优质商住用地。届时海西房产网将直播两场土地拍卖,敬请关注。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批准公开出让闽侯上街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

      拍卖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10: 00,在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原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本次出让的两幅地块,分别位于闽侯上街镇建平村和马排村,地理条件优越,周边配套成熟,均属于优质地块。

        其中榕高新2022-05号占地40.19亩,起始价为67000万元;榕高新2022-06号地块占地74.62亩,起始价为54300万元。两幅地块总面积114.81亩,起始总价为121300万元。

  宗地榕高新2022-05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及结合“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宗地榕高新2022-06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以下是两幅地块详细介绍:

一、榕高新2022-05号地块:面积40.19亩,指导价再创新高!

   榕高新2022-05号位于上街镇建平村,土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26795.86平方米(合40.19亩);容积率:1.0以上,2.5以下(含2.5);建筑密度:22%以下(含22%);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3400万元,出让起始价67000万元,最高限价87100万。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10001.54元/㎡。若按最高限价8.71亿测算,楼面价为13002元/㎡。 

  根据出让要求,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宗地榕高新2022-05号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2000元/平方米

  若宗地榕高新2022-05号底价成交,商品房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3%确定,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值得注意的是,宗地榕高新2022-05号住宅指导价2.2万/㎡再次刷新高新区,甚至闽侯新记录!此前销售指导价最高的是国贸学原三期,四期的2.1万/㎡。若地块以最高限价成交,最高上浮4.5%的话,指导价或达到22990元/㎡,记录也将再次被刷新。

  榕高新2022-05号区域位置优越,周边配套成熟,交通出行方便。地块北侧为福州大学旗山校工,西侧为大学城体育中心,南侧为万科又一城,东侧为高新万科中心。项目邻近旗山湖公园,距离地铁2号线福大站、董屿师大站约2公里。

  榕高新2022-05号与榕高新2022-04号,仅隔万科又一城小区,毗邻旗山湖。榕高新2022-04号将于10月21日出让,拟建旗山湖国际会议中心(含酒店)及商业商务服务配套,该地块限高200米,将成了福州高新区和闽侯县第一高楼。

  根据要求,宗地榕高新2022-05号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交清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该地块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

  宗地榕高新2022-05号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本宗地在基础工程达到标高±0.000标准,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二、榕高新2022-05号地块:面积74.62亩,起始价5.43亿

  榕高新2022-06号位于上街镇马排村,土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49746.51平方米(合74.62亩);容积率:1.0以上,2.5以下(含2.5),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0860万元,出让起始价543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4366.13元/㎡。

  地块位于海西园高新南片,临近高新大道、乌龙江大道。在未来,规划有地铁3号线和A1线。周边分布有高新万达广场、正荣财富中心等多个商业综合体,,附近高新区第二小学也正在建设当中,片区配套正在完善。

  地块北侧目前在售项目有国贸学原三期,国贸榕耀花园(该地块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1000元/㎡),周边楼盘参考售价约1.9万-2.1万/平方米。

      根据土地出让要求,宗地榕高新2022-06号涉及现状道路2305.49平方米,项目施工应保证道路通行畅通。在办理本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道路用地不予登记发证。

  地块涉及1座古厝予以保留,保留历史建筑面积约为775.52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数据为准。由受让人负责在规划土地核验前完成古厝修缮工作,修缮费用不低于2500元/平方米,由受让人出资。古厝修缮工作完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

  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优先作为被征收人安置房使用,因出让方式不同,安置型商品房可上市交易活动,在房屋上市交易时按高新区相关规定执行。

  交地方面要求,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交清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地块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

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安置型商品房开发建设要求:

  1.安置型商品房面积及定向销售价格。本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24366.28平方米(扣除商业用房及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外)所有商品住宅作为安置型商品房(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1025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本宗地安置型商品房具体套型比例由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提供,具体套型比例控制如下:套型建筑面积45m²套数配比为32%;套型建筑面积60m²套数配比为34%;套型建筑面积75m²套数配比为14%;套型建筑面积90 m²套数配比为4%;套型建筑面积105m²套数配比为4%;套型建筑面积120m²套数配比为8%;套型建筑面积135m²套数配比为4%。受让人在规划总平面方案设计时每一种户型调整幅度不超过10套,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和户型配比以最终审定的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为准,审批前须征得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书面确认同意。设计方案审批后,若未经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书面同意,受让人对涉及安置型商品房部分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2.安置型商品房交房标准。要求安置型商品房设计建设必须满足《福州高新区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榕高新区﹝2016﹞129号)文件规定标准,且要符合国家住宅建筑规范。车位配比需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补充规定执行,并要求受让人提供的回购地下停车位按标准地下停车位尺寸设计,须满足规划审批要求。

  3.受让人不得在安置型商品房的任何资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如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及房屋抵押等任何方式的抵押或担保,且不得向政府指定的对象以外其他对象销售安置型商品房。

  4.安置型商品房付款问题。按工程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受让人支付回购款。回购款由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拨付给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后再下拨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征迁指挥部统一支付给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为拆迁安置对象代收代付。具体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给受让人。

  a.待受让人与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订购协议》,并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0.000标高时(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支付30%回购款;

  b.当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结构封顶(由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再支付35%回购款;

  c.待全部安置型商品房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备交房条件、县住建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受让人向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办妥交房手续,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再支付15%回购款;

  d.剩余20%购房款按以下两种方式支付:①对拆迁安置对象已经明确并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的,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按上述要求在完成交房手续,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支付剩余20%购房款;②对拆迁安置对象不明确的,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按上述要求在完成交房手续后一年内付清20%购房款(期间若有明确对象的,待拆迁安置对象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支付剩余20%购房款)。剩余未对接安置的房源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统筹调配,可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他用房使用。

  5.关于物业管理问题。物业企业聘请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安置型商品房纳入整个小区统一管理,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备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应参照周边住宅小区的服务等级及物业收费标准。有关房屋物业管理费用及物业维修基金按省、市、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规定。

关于商业用房和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回购问题:

      本宗地商业面积3800平方米(要求相对集中布置)和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全部回购,地下室建筑面积不低于395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在受让人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进行回购,该商业用房和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回购后具体资产处置方案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报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研定。回购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回购的本宗地中除古厝建筑面积775.52平方米外所有商业用房按1025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全部回购,建筑面积不低于39500平方米按3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该费用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

  2.回购交付时限要求。要求与安置型商品房同时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

  3.宗地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签订《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地块商业回购协议》、《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地块地下室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建成后按时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建设和回购商业具体要求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与受让人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地块商业回购协议》、《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地块地下室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回购款支付要求:

  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0.000标高时(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支付30%回购款;

  b.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结构封顶时(由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再支付35%回购款;

  c.待回购商业用房和回购地下室(含地下室车位)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备交房条件、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受让人向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办妥交房手续,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再支付15%回购款;

  d.余下20%回购款在完成全部回购商业用房和回购地下室(含地下室车位)交付手续后,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一年内付清。

  5.本宗地要求受让人在上报出让宗地涉及回购商业和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室车位)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之前须先征得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的同意。回购价款、专项维修基金及办证相关税费由福州高新区财政局核拨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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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30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计划10月21日拍卖出让两幅地块(榕高新2022-03号、榕高新2022-04号)。

  时隔半月,10月14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将于11月4日出让高新区两幅优质商住用地。届时海西房产网将直播两场土地拍卖,敬请关注。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批准公开出让闽侯上街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

      拍卖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10: 00,在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原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本次出让的两幅地块,分别位于闽侯上街镇建平村和马排村,地理条件优越,周边配套成熟,均属于优质地块。

        其中榕高新2022-05号占地40.19亩,起始价为67000万元;榕高新2022-06号地块占地74.62亩,起始价为54300万元。两幅地块总面积114.81亩,起始总价为121300万元。

  宗地榕高新2022-05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及结合“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宗地榕高新2022-06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以下是两幅地块详细介绍:

一、榕高新2022-05号地块:面积40.19亩,指导价再创新高!

   榕高新2022-05号位于上街镇建平村,土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26795.86平方米(合40.19亩);容积率:1.0以上,2.5以下(含2.5);建筑密度:22%以下(含22%);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3400万元,出让起始价67000万元,最高限价87100万。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10001.54元/㎡。若按最高限价8.71亿测算,楼面价为13002元/㎡。 

  根据出让要求,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宗地榕高新2022-05号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2000元/平方米

  若宗地榕高新2022-05号底价成交,商品房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3%确定,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值得注意的是,宗地榕高新2022-05号住宅指导价2.2万/㎡再次刷新高新区,甚至闽侯新记录!此前销售指导价最高的是国贸学原三期,四期的2.1万/㎡。若地块以最高限价成交,最高上浮4.5%的话,指导价或达到22990元/㎡,记录也将再次被刷新。

  榕高新2022-05号区域位置优越,周边配套成熟,交通出行方便。地块北侧为福州大学旗山校工,西侧为大学城体育中心,南侧为万科又一城,东侧为高新万科中心。项目邻近旗山湖公园,距离地铁2号线福大站、董屿师大站约2公里。

  榕高新2022-05号与榕高新2022-04号,仅隔万科又一城小区,毗邻旗山湖。榕高新2022-04号将于10月21日出让,拟建旗山湖国际会议中心(含酒店)及商业商务服务配套,该地块限高200米,将成了福州高新区和闽侯县第一高楼。

  根据要求,宗地榕高新2022-05号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交清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该地块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

  宗地榕高新2022-05号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本宗地在基础工程达到标高±0.000标准,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二、榕高新2022-05号地块:面积74.62亩,起始价5.43亿

  榕高新2022-06号位于上街镇马排村,土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49746.51平方米(合74.62亩);容积率:1.0以上,2.5以下(含2.5),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0860万元,出让起始价543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4366.13元/㎡。

  地块位于海西园高新南片,临近高新大道、乌龙江大道。在未来,规划有地铁3号线和A1线。周边分布有高新万达广场、正荣财富中心等多个商业综合体,,附近高新区第二小学也正在建设当中,片区配套正在完善。

  地块北侧目前在售项目有国贸学原三期,国贸榕耀花园(该地块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1000元/㎡),周边楼盘参考售价约1.9万-2.1万/平方米。

      根据土地出让要求,宗地榕高新2022-06号涉及现状道路2305.49平方米,项目施工应保证道路通行畅通。在办理本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道路用地不予登记发证。

  地块涉及1座古厝予以保留,保留历史建筑面积约为775.52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数据为准。由受让人负责在规划土地核验前完成古厝修缮工作,修缮费用不低于2500元/平方米,由受让人出资。古厝修缮工作完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

  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优先作为被征收人安置房使用,因出让方式不同,安置型商品房可上市交易活动,在房屋上市交易时按高新区相关规定执行。

  交地方面要求,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交清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地块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

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安置型商品房开发建设要求:

  1.安置型商品房面积及定向销售价格。本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24366.28平方米(扣除商业用房及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外)所有商品住宅作为安置型商品房(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1025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本宗地安置型商品房具体套型比例由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提供,具体套型比例控制如下:套型建筑面积45m²套数配比为32%;套型建筑面积60m²套数配比为34%;套型建筑面积75m²套数配比为14%;套型建筑面积90 m²套数配比为4%;套型建筑面积105m²套数配比为4%;套型建筑面积120m²套数配比为8%;套型建筑面积135m²套数配比为4%。受让人在规划总平面方案设计时每一种户型调整幅度不超过10套,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和户型配比以最终审定的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为准,审批前须征得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书面确认同意。设计方案审批后,若未经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书面同意,受让人对涉及安置型商品房部分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2.安置型商品房交房标准。要求安置型商品房设计建设必须满足《福州高新区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榕高新区﹝2016﹞129号)文件规定标准,且要符合国家住宅建筑规范。车位配比需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补充规定执行,并要求受让人提供的回购地下停车位按标准地下停车位尺寸设计,须满足规划审批要求。

  3.受让人不得在安置型商品房的任何资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如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及房屋抵押等任何方式的抵押或担保,且不得向政府指定的对象以外其他对象销售安置型商品房。

  4.安置型商品房付款问题。按工程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受让人支付回购款。回购款由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拨付给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后再下拨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征迁指挥部统一支付给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为拆迁安置对象代收代付。具体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给受让人。

  a.待受让人与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订购协议》,并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0.000标高时(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支付30%回购款;

  b.当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结构封顶(由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再支付35%回购款;

  c.待全部安置型商品房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备交房条件、县住建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受让人向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办妥交房手续,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再支付15%回购款;

  d.剩余20%购房款按以下两种方式支付:①对拆迁安置对象已经明确并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的,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按上述要求在完成交房手续,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支付剩余20%购房款;②对拆迁安置对象不明确的,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按上述要求在完成交房手续后一年内付清20%购房款(期间若有明确对象的,待拆迁安置对象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支付剩余20%购房款)。剩余未对接安置的房源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统筹调配,可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他用房使用。

  5.关于物业管理问题。物业企业聘请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安置型商品房纳入整个小区统一管理,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备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应参照周边住宅小区的服务等级及物业收费标准。有关房屋物业管理费用及物业维修基金按省、市、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规定。

关于商业用房和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回购问题:

      本宗地商业面积3800平方米(要求相对集中布置)和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全部回购,地下室建筑面积不低于395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在受让人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进行回购,该商业用房和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回购后具体资产处置方案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报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研定。回购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回购的本宗地中除古厝建筑面积775.52平方米外所有商业用房按1025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全部回购,建筑面积不低于39500平方米按3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该费用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

  2.回购交付时限要求。要求与安置型商品房同时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

  3.宗地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签订《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地块商业回购协议》、《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地块地下室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建成后按时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建设和回购商业具体要求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与受让人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地块商业回购协议》、《宗地榕高新2022-06号地块地下室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回购款支付要求:

  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0.000标高时(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支付30%回购款;

  b.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结构封顶时(由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再支付35%回购款;

  c.待回购商业用房和回购地下室(含地下室车位)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备交房条件、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受让人向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办妥交房手续,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再支付15%回购款;

  d.余下20%回购款在完成全部回购商业用房和回购地下室(含地下室车位)交付手续后,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一年内付清。

  5.本宗地要求受让人在上报出让宗地涉及回购商业和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室车位)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之前须先征得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的同意。回购价款、专项维修基金及办证相关税费由福州高新区财政局核拨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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