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9月22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其中,福州是发展保障房单项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的区市。此外,连江县,是发展保障房单项工作中评价绩效优异的县市。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福建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方案》(闽建住〔2022〕7号),经对各地上报和推荐的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行评价,现将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单项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设区市4个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漳州市。
(二)城镇棚户区改造:莆田市。
(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厦门市、福州市。
二、单项工作评价绩效优异的县市11个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厦门思明区、莆田仙游县、南平邵武市、泉州南安市、三明沙县区。
(二)城镇棚户区改造:漳州云霄县、泉州安溪县、莆田仙游县、三明建宁县、南平武夷山市。
(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福州连江县。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至9月26日。
福州建设各类租赁房 扩大保障覆盖面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十年来,福州中心四城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万余套,改善了一大批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让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根据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2年,福州共改造城区连片旧层区562个,整治老旧小区1587个。建设公共租赁房4.6万套,保障性住宅6.3万套。
数据来源:福州日报
2012年,福州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列入保障范围,实现外来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同城同政策、同待遇”。
2017年,福州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将保障面覆盖至符合条件的中等收入群体及高学历或急需型中高级技术人员。
2020年,福州市再次降低新就业毕业生、外来就业群体的准入门槛,对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住房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给予阶段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2022年1月,福州明确“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
福州出台实施细则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政府有2022年8月18日发布《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福州市公租房实施体系进行调整和优化。《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方案》提出,统一公租房保障对象标准,不再分设保障类别。两类家庭可申请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具有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主申请人在四城区稳定就业,在四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成员在福州工作、学习,取得福州市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在四城区无住房。
《方案》优化了保障方式,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大力推行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在实物配租上,住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老人、失独家庭、优抚对象等群体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低保家庭应保尽保。选择实物配租家庭轮候6个月以上仍无房源配租的,可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待房源筹集到位后转实物配租。户型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左右三种户型。租金统一按市场标准50%收取,相关住房救助对象免收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优抚对象可适当减免租金。
另外,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户籍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保障,户籍家庭也可以选择租赁补贴。补贴的市场租金标准按上年度四城区社会化租赁住房租金平均价计算,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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