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21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8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本次拍卖将于2022年10月19日举行。拍卖地点设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本次拍卖地块编号分别为闽侯2022-08号、2022-09号,均位于荆溪镇荆溪社区徐家村,总面积120.83亩,起拍价7.3亿。
以下是两幅地块详细出让信息:
1、闽侯2022-08号:面积53.96亩,起拍价3.6亿!
闽侯2022-08号位于荆溪镇荆溪社区徐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R2、B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1.0<FAR≤2.8;建筑密度:D≤22%;绿地率:GAR≥35%;建筑限高:21米以上,80米以下(含8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 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44亿,拍卖起始价3.6亿。
出让公告约定:
宗地2022-08号,出让面积53.96亩(35970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51.39亩(34263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2.57亩(1707平方米,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配建居民活动用房500平方米(含托幼机构),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含长者食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超出部分可采取机械式停车方式,但配建地下机械停车位不得超过地下停车位总数的30%;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地块西南侧规划路。
沿地块东南侧规划路应退让1707平方米用地作为城市公共绿化带(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闽侯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现状保留两栋A类历史建筑作为绿化景观建筑,不计入容积率,计入绿地率,需满足消防退距要求(根据已公布历史建筑核查档案表);在出让地块内涉及两处老建筑,其中一处已经由县文投公司完成修缮,还有一处未完成修缮,由县文投公司负责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提出修缮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后由竞得人出资进行修缮(修缮标准按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元/平方米),修缮方案由竞得人提出上报县文投公司审核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实施,在修缮中县文投公司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待修缮完成后由竞得人上报县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必须与本出让宗地项目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处老建筑无偿移交给县建投集团下属的国有物业公司按老建筑管理规定进行管养。
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910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房,由县建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均价9900元/平方米回购。
本宗地商业用房宜集中设置,不宜采用分散式多栋布局,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商业用房应在地块西南侧沿街布置,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约20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由首邑城建公司按99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按3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首邑城建公司。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以首邑城建公司与宗地竞得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2022-08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
2、闽侯2022-09号:面积66.87亩,起拍价3.7亿!
闽侯2022-09号位于荆溪镇荆溪社区徐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R2、B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1.0<FAR≤2.5;建筑密度:D≤22%;绿地率:GAR≥35%;建筑限高:21米以上,80米以下(含8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 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48亿,拍卖起始价3.7亿。
出让公告约定:
宗地2022-09号,出让面积66.87亩(44583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58.15亩(38764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8.72亩(5819平方米,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配建居民活动用房500平方米(含托幼机构),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含长者食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超出部分可采取机械式停车方式,但配建地下机械停车位不得超过地下停车位总数的30%;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地块东北侧规划路。
沿本宗地内东侧和南侧规划路应退让5819平方米作为城市公共绿化带(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现状保留三栋A类历史建筑作为绿化景观建筑,不计入容积率,计入绿地率,需满足消防退距要求(根据已公布历史建筑核查档案表);在出让地块内涉及三处老建筑,其中一处已经由县文投公司完成修缮,还有两处未完成修缮(建筑面积约154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由县文投公司负责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提出修缮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后由竞得人出资进行修缮(修缮标准按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元/平方米),修缮方案由竞得人提出上报县文投公司审核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实施,在修缮中县文投公司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待修缮完成后由竞得人上报县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必须与本出让宗地项目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处老建筑无偿移交给县建投公司下属的国有物业公司按老建筑管理规定进行管养。
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920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房,由县建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均价9900元/平方米回购。
本宗地商业用房宜集中设置,不宜采用分散式多栋布局,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商业用房应在地块东北侧沿街布置,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约20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由首邑城建公司按99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按3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首邑城建公司。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以首邑城建公司与宗地竞得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2022-09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
针对上述两幅地块,出让公告明确:
1、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3年1月28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3年10月28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6年10月28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应当在2027年1月28日之前(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首邑城建公司和荆溪镇人民政府。
2、上述宗地安置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包括项目规划总平会审、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3、受让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4、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受让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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