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送达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台江区税务局于2022年8月24日对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611330308N)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通〔2022〕173号),2022年9月5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通〔2022〕177号、178号)。
由于该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补缴税款超1.1亿余元
福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会计账簿资料,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等,被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要求补缴税款合计1.1亿余元,并缴纳相应滞纳金。
据悉,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通〔2022〕173 号)显示,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开发的文华富邑大楼(台江广场)项目,于2020年4月13日取得《产权初始登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第九条的规定,应自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起,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
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应结转不动产销售收入617,845,345.71元,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为30%,应纳税所得额为185,353,603.72元,按25%税率应交企业所得税46,338,400.93元,已申报14,461,868.16元,应补31876532.77元;
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度应结转不动产销售收入4,588,000.00元,按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为30%,应纳税所得额为1,376,400元,按25%税率应交企业所得税344,100.00元,已交228,263.07元,应补115836.93元。
此外,根据榕台税二通〔2022〕177 号、榕台税二通〔2022〕178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显示,文华富邑大楼(台江广场)项目,2016年11月取得《预售许可证》。截至2019年11月底,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的可清算情形。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的不动产销售收入(不含税)622,433,345.71元按19%征收率,应交土地增值税118,262,335.68元,已申报37,658,100.42元,应补80604235.26元。
此外,要求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将上述税费款731190.89元缴纳入库(2020年度增值税344,125.75元、城建税42,437.97元、教育费附加97.2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2,419.07元、印花税324,368.81元、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612.81元以及2021年度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4,129.20元)。
海西房产网统计获悉,三份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累计缴纳金额约113327795.85元。这意味着,该公司应该补缴税款超过1.1亿余元。
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开发“台江商都汇”
海西房产网通过爱企查获悉,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9月19日,注册地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红星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黄贵樱。
经营范围包括在福州市五一南路与瀛洲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地块内建造及租售“文华广场”。
文华富邑大楼即台江广场项目,推广案名为台江商都汇,位于台江区五一南路311号,项目总占地面积2263.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382.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2883.5m2.,不计容建筑面积9498.96m2 。是一栋约129米的36层的商业综合写字楼。
其中,地上36层(1F~5F为商业、6F和22F为避难层、其它层为办公楼层);地下3层(-1F为商业、-2F为停车库、-3F为平时停车库和战时人防)。是一座以写字楼的标准打造现代化的灵动SOHO空间,SOHO,商住两用的商业、办公超高层综合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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