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获悉,《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四即”改革措施》(以下简称《改革措施》)日前出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园区营商环境,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改革措施》提出,推行“洽谈即服务”“ 签约即供地”“ 开工即配套”“ 竣工即办证”等4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明确了多个事项办结时限。
《改革措施》明确,推动市政公共服务合并办理,将水电气外线工程审批涉及的市政占道、挖掘和绿地占用、移栽事项合并办理,外线审批事项采取容缺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内办结。园区企业自建项目测绘数据备案可容缺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同步办理,4个工作日内办结,待收齐规划核实及消防验收意见书即可发件。推行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办理不动产登记,项目通过单体竣工验收、消防验收、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并办理面积测绘备案,即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社会低风险投资项目2个工作日内办结。
《改革措施》要求,要加强产业用地储备,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在符合“净地”要求和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将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现状和发展方向,建设一批与园区产业定位相适应的标准厂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租赁或者购买标准厂房,在项目签约后即可入驻,实现招商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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